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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关于组织国家皮划艇静水集训队2023年集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来源: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水上字〔2023〕159号

各相关单位:

为备战2023年世界皮划艇静水锦标赛暨2024年奥运会资格赛和杭州亚运会,力争取得优异成绩,按总局奥运备战相关要求,并根据2023年皮划艇静水春季冠军赛成绩,我中心拟于2023年4月1日启动国家皮划艇静水集训队训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集训时间:2023年4月1日至10月4日;

(二)集训地点:江西南昌、辽宁大连、浙江杭州千岛湖等水上训练基地。

二、组队原则

(一)主教练

延续2022至2023年冬训教练组及工作人员团队主要成员。

(二)运动员

1.女子双划运动员徐诗晓、孙梦雅直接入选国家队参加集训。

2.获得2023年全国皮划艇静水春季冠军赛甲组男子单人划艇1000米前2名、男子双人划艇500米前2名、男子单人皮艇500米前9名、女子单人皮艇500米前9名、女子单人划艇200米前2名、女子双人划艇500米第1名(徐诗晓/孙梦雅组合除外)的运动员,入选国家集训队。

3.在集训过程中,“队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三、集训人员名单(共55人)

(一)队委会(7人,6人兼)

主  任:佟立新(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副主任:李  欣(兼)

成  员:杨凯淇(兼)、景  影(兼)、雷文斌(兼)、唐胜宏(兼)、吴光宏(兼)

(二)管理团队(3人)

领  队:李  欣(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副领队:杨凯淇(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领队助理:胡海承(北京)

(三)复合型保障团队(13人)

1.体能教练2人:慕洪雪(广东)、翁耀鹏(福建)

2.医生1人:宁方堂(山东)

3.康复4人:张建国(河北)、朱文浩(广东)、余梦婷(女,云南)、李  庆(山东)

4.营养师1人:黄雅林(女,体育总局运医所 )

5.科研2人:孔祥麟(江西)、周  密(女,浙江)

6.翻译3人:黄麒文(西班牙语/英语,江西)、朱文淇(浙江)、周惠洁(女、俄语,山东)

(四)教练组(10人)

1.女子划艇组:

主教练:景  影(山东)、教练:马  松(福建)、范继文(云南)

2.男子划艇组:

主教练:雷文斌(浙江)

3.划艇组外教:马歇尔(罗马尼亚)、外教助理:吉拉万(女,罗马尼亚)

4.女子皮艇组:

主教练:唐胜宏(广东)

5.男子皮艇组:

主教练:吴光宏(浙江)

6.皮艇组外教:罗  曼(白俄罗斯)、外教助理:张吉点(山东)

(五)运动员(共28人)

1.女子划艇组(6人):

林文君(福建),徐诗晓(江西),孙梦雅(山东),帅常文(贵州),李  丽、万  崟(云南);

2.男子划艇组(4人):

季博文(浙江),于陈伟、于岳斌(山东),刘  浩(云南);3.女子皮艇组(9人):

王  楠、李冬崟、孙婉婷(浙江),殷梦蝶、韩冬焕(山东),孙悦雯(湖北),姜  涵(广东),陈灵亚(贵州),廖梦姣(陕西);

4.男子皮艇组(9人):

王丛康、徐佳炜(浙江),董  毅(福建),张  杨(江西),张  冬、王  驰、梁奉魏、卜廷凯(山东),陈金涛(贵州)。

四、经费

(一)集训期间所有人员的转场费、伙食费、住宿费、体检费、科研费、管理费等均由备战经费负担。

(二)集训期间,相关科学训练器材、体能训练与测试、医务监督与测试、康复治疗和再生恢复设备、耗材、反兴奋剂委托检查和疫情防控等费用,由备战经费负担。

(三)训练期间的日常公共开支,如教练艇租赁、燃油费、车辆租赁、起航器租赁、码头搭建、航道布设和办公经费等,由备战经费负担。

五、集训器材

集训期间所有运动员的训练用艇、桨由各队自备,请各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23年4月3日前将所需器材运到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六、报到

(一)报到时间

1.请林文君、徐诗晓、孙梦雅、帅常文、季博文、于陈伟、于岳斌、刘  浩、王  楠、李冬崟、殷梦蝶、韩冬焕、姜  涵、廖梦姣、王丛康、董  毅、张  冬、卜廷凯、陈金涛、李  欣、杨凯淇、胡海承、景  影、马  松、雷文斌、马歇尔、吉拉万、唐胜宏、吴光宏、罗  曼、张吉点、慕洪雪、宁方堂、张建国、朱文浩、余梦婷、李  庆、孔祥麟、周  密、黄麒文、周惠洁于4月1日报到。

2.请李  丽、万  崟、孙婉婷、孙悦雯、陈灵亚、徐佳炜、张  杨、王  驰、梁奉魏、范继文、黄雅林、翁耀鹏于4月3日报到。

(二)报到地点和联系人

报到地点:江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南昌市瑶湖);

联系人:胡海承,电话:13911996193。

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报到时需携带党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委组织(党务)部门开具,同时开具党员在原单位月交纳党费标准证明(包括月党费交纳基数、交纳数额),作为集训队党支部收取党费的依据(国家队发放的津贴补贴需计算在党费交纳基数内,由集训队党支部另行核算)。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需积极参加集训队党支部组织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另外,组织关系已在国家集训队的党员无需再转入党组织关系,但仍需原单位党委组织(党务)部门开具在原单位月交纳党费标准证明(包括月党费交纳基数、交纳数额)。联系人:吴垒,电话:010-67113739。

八、其他

(一)所有参加集训人员的医疗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医保负担。各单位须为参训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和意外伤亡保险,报到时请携带复印件上交。

(二)参加集训的全体成员必须完成反兴奋剂准入教育和考核,自觉履行反兴奋剂管理职责。新入队运动员需自行完成行踪申报工作,其反兴奋剂工作在报到前原单位负责,报到后由国家队负责。“队委会”将严格督导、检查、落实相关反兴奋剂工作。

(三)请江西省体育局、江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辽宁省体育局、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做好国家队集训的训练、食宿接待、训练场地、训练器材、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和安全保障等保障工作。

(四)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国家队人员参加集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如有公示名单存在有异议的人员,将另行通知。

(六)未入选新一届国家队的人员于2023年4月1日返回原单位。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水上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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