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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2-08-11 来源: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简称水上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差额补助单位。负责潜水、蹼泳、滑水、摩托艇等水上运动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全国水上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提高,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设施情况开展经营活动,为所属运动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水上中心授权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中国皮划艇协会、中国赛艇协会与职责相匹配的国家队备战相关经费的使用管理权,授权中国极限运动协会极限项目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和体教融合工程经费的使用管理权。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反兴奋剂及训练保障部、运动一部、运动二部、运动三部、运动四部。运动一部负责冲浪、桨板项目和国家冲浪队,运动二部负责跨界跨项冬季项目、动力板、桨板、漂流项目和跨界跨项单板滑雪国家集训队,运动三部负责潜水、蹼泳、滑水项目,运动四部负责摩托艇项目。

第二部分 水上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水上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上中心2021年度收入总计18436.21万元,支出总计18436.21万元。与2020年度的22408.22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72.01万元,下降17.7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84.82万元,年初结转结余减少931.7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71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08.34万元,占96.15%;事业收入350.66万元,占2.23%,其他收入253.77万元,占1.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30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2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8.40%,项目支出14023.32万元,占比91.6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上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425.30万元。与2020年的20969.6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44.37万元,下降21.6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开展的项目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水上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20.37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的98.66%。与2020年的18742.4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822.05万元,下降25.7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减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或暂缓开展的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水上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外交支出10.00万元,占0.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3830.52万元,占99.36%;住房保障支出(类)79.85万元,占0.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水上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4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92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执行中调增预算及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其中:

1.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0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05.18万元,支出决算为30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年初预算为1481.83万元,支出决算为308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执行中调增了预算。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年初预算为10628万元,支出决算为958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队训练津贴专项支出减少。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年初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64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执行中调增了预算。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体教融合工程专项支出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5.65万元,支出决算为6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76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64万元,支出决算为1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上中心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0.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9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1.15万元,占95.7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93万元,占4.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1.15万元,完成预算的96.14%。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9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9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和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预算及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水上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0.00万元,本年收入260.00万元,本年支出189.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0.50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26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专项支出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水上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9.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5.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8%。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训练保障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体育竞赛收入、体育场地及附属设施服务收入、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和体育衍生业务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

七、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等国际协会会员单位向各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运动项目管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的日常管理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主要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相关支出。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训练(项):主要反映国家队训练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建设、维修改造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交流与合作(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务院规定,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对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目前,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主要反映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以及用于优秀运动队出访参加国际比赛及适应性训练支出(不含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政策,自2018年起体育团队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奥运备战任务相关支出不再列入“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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