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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手球协会赛事招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07 来源: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字体: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手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赛事招标活动,保证招标活动公开公正透明,加强招标管理,提高招标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招标管理,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规范招标行为,符合协会内控体系要求,实行制度规范化、流程标准化、决策透明化;
    (四)及时、有效地保障协会运营发展所需要的物资和服务,尽可能降低招标与运营成本;
    (五)遵守廉洁从业规定,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竞标方条件
    (一)竞标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在民政部门登记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二)竞标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内标明具有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策划、推广等相关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规程要求的标准竞赛场地,并有比赛热身场地和符合竞赛标准的器材,具有一定办赛经验,能够完全配合协会落实竞赛方案;
    (四)具有所承办赛事的经费预支能力,办赛经费鼓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自行承担赛事经费多者为中标的优先条件之一;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七) 具有较好市场认知度,市场形象良好;
    (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条招标公告
   (一)协会通过官方网站在每年7月前公布下一年度赛事计划,并公布招标起止时间。特殊比赛或临时性比赛可一赛一公布。
   (二)协会也可委托专业性招标公司进行招标。
   (三)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将投标所需材料及竞标书交至招标单位。
    第五条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赛事承办报告(包括赛事名称、投标意向,带有公章);
  (二)列入国家体育总局赛事名录或国际比赛应提供赛事举办省级体育部门同意的函;
  (三)场地器材设施情况说明(包括场地平面布局图、观众席容量、有无比赛灯光照明设施、有无供运动员做准备活动的场地、有无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的比赛器材等);
  (四)赛事接待酒店情况说明(包括房间、餐饮、卫生、安全等);
  (五)赛事的组织和安全保卫计划;
  (六)赛事承办的反兴奋剂承诺书;
  (七)资金保障情况说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八)以往承办比赛情况;
  (九)其它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注:以上材料每投标一赛事提交一套,均一式三份。
   第六条  本规定由协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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