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所填报区域字体和表格前项目字体一致,如自动默认的不一致,需手动修改一致。如封面:“姓名”为仿宋GB2312,三号,后面所填内容需为同样字体,并需划和现在表格同样长短的统一下划线,所填内容居中;正表中“工作单位”为仿宋GB2312,小四号,后面所填内容需为同样字体;
二、所填基本信息即“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栏目以上栏目所填内容均为所在表格居中对齐,例如: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栏目以下栏目所填内容均为所在表格居左对齐;
三、所有栏目都不能为空白,如没有相关信息则填“无”;
四、所在筹办工作机构、青奥会工作职务、参与筹办工作起止时间。按填表说明填写,根据实际情况按本人参与南京青奥会申办、筹办、举办工作所在的工作机构、工作职务、起止时间填写。一般都填“无”。
五、先进集体审批表中第四页“主要事迹”和“所属单位意见”务必要保持在一页;“各有关推荐部门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也务必要保持在一页;
六、先进个人审批表正表第一页(即全表第三页)没有空两行(如有请删除两空行,使表格置顶);“照片”栏目粘贴个人照片电子版;“个人简历”和“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等栏目原则上要保持在一页(如不能请尽量手动调整);“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栏目和“各有关推荐部门审核意见”栏目务必放在一页,不得和主要事迹放一页;“审批意见”和“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务必放在一页;
七、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的审批表由总局各相关项目中心填报,盖章等也由项目中心负责。同时征求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函发传真至:010-87182725)。
八、其他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总局网站“报送南京青奥会先进表彰有关材料注意事项”填报和报送。
九、所有表格填报完成后,纸质盖章后于12月2日前寄(交换)至体育总局南京青奥会表彰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寄件请用EMS)。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朱剑平,邮编:100763;电子版务必同时发送至:
zjp@sport.gov.cn(原来发送过的修改调整格式的也需要将终稿再发一遍)。
如有任何疑问,随时联系体育总局南京青奥会表彰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朱剑平,010-8718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