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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开展2017年运动员就业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2 来源:人事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总局相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运动员就业安置渠道,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建设,根据工作计划,2017年我司继续牵头组织实施运动员就业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题及内容

(一)建设运动员就业创业实习见习平台,引导运动员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二)2017年项目内容以体育类企业、体育俱乐部实训项目为主。同时,为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工作提供运动技能指导、运动员创业创新成果展示交流等就业创业指导内容。具体项目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实训类

上海体育科技园区实训;

福建体育企业实训;

跆拳道俱乐部实训;

花样滑冰俱乐部实训;

自行车运动企业实训;

健康保险公司实训。

2、就业服务类

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项目教学课程服务;

运动员创业创新成果展示交流服务。

二、项目范围

实训项目主要面向停训后进入职业转换过渡期的运动员或暂未实现职业转换或存在就业困难的运动员。就业创业服务项目主要以已经从事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或实现创业的退役运动员为对象。

三、项目的组织保障

()2017年就业服务项目由总局人事司牵头,人力中心和基金中心密切配合,委托相关机构具体实施,与运动员所在地区(单位)体育部门共同完成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任务。

()2017年就业服务项目引导经费由总局承担。实训单位为有意愿的运动员提供专项技能培训和入职前教育,负责实习期间日常管理,提供相应的工作报酬或相关补助。

(三)各省市体育局负责退役运动员推荐和选拔工作,并协助实训单位进行实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各地体育部门、各单位可参照总局项目有关内容,制定本地区或本单位运动员就业服务项目计划。

(四)运动员参与就业服务项目的交通、差旅等费用,由推荐单位或运动员本人承担。

(五)各地体育部门、各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完善工作模式;对于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沟通协调。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体育部门、各单位认真研读所附项目方案,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于实训项目实施三周前完成运动员报名推荐工作。请将报名表直接反馈到项目执行单位。就业服务类项目后续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总局人力中心人才服务部  钱王子迪  010-87183097

总局基金中心运动员保障部  郭小菱  010-67158795

总局人事司运动员保障处    杨梦竹 010-87182073

附件:

1.报名表

2.2017年就业服务项目(实训类)方案

                            体育总局人事司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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