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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08-31 来源:人事司 字体: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

《关于明确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8〕557号)

年度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计划文件

(二)政策要点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一般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中编办将在次年予以增加编制。

(三)工作流程

1.计划下达

·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当年体育总局接收安置计划数,其中包括师级干部、团级干部和女干部数。

·人事司派人参加退役部举办的动员部署会,了解当年相关政策,掌握操作系统。

2.征求岗位需求

·在总局系统下发通知,征求并汇总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安置需求,接收单位应列明岗位条件、岗位级别等必要信息。

3.编制接收计划

·根据退役部下达计划及总局实际需求,梳理当年计划分配方案,应按照退役部下达总数、安置级别(性别)这两项硬性要求草拟分配方案,确保总局系统能够完成安置总计划数和级别、性别计划数。

·总局需求大于退役部下达数量的,可作为超计划接收安置岗位,对其最终是否接收不做硬性要求。

4.实施安置接收

·按退役部有关政策开展接收安置,2019年开始实行“直通”和“统考”2种方式。

(1)“直通”方式

在退役部安置平台发布总局系统岗位计划,符合岗位要求的军转干部自愿报名,总局各接收单位审核报名人员情况并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1:10)遴选进入面试人员,对其进行专业测试、面试和考核考察,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报人事司由总局领导审批。如没有接收到合适干部,可以将“直通”岗位转入“统考”岗位,继续按“统考”方式开展接收安置。

(2)“统考”方式

时间晚于“直通”方式,军转干部需先参加全市统一笔试后,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名,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1:8(最高1:10)的比例选取干部进入面试考核,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报人事司由总局领导审批。最低分并列的,可扩大范围;前面有放弃者,可顺序递补。

注:上述2种方式,接收单位需按人事司要求,提前制定遴选及专业测试、面试方案,报人事司备案。

5.后续事项

人选确定后,人事司尽快与干部本人“签卡”,并将卡片信息传退役部,退役部将下达分配通知,干部将持“报到通知”陆续到人事司报到,可按相关流程做好干部行政、组织、工资、保险等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并开具干部“报到证明”(先传真至退役部),连同干部本人填写的“自然情况证明”、退役部出具的“落户通知”,作为干部落户相关材料交个人办理。

(四)注意事项

军转干部报岗位阶段可以一人报多岗,因此存在双选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尽快开展人选确定工作,以利接收到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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