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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08-31 来源:人事司 字体:

(一)政策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体人字〔2018〕51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

(二)政策要点

·人事司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对公开招聘承担主体责任,谁招聘谁负责。委托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提供相关服务。直属机关纪委参与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需新进工作人员时,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在总局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统一组织由人力中心牵头完成,各单位按照安排统一实施报名、调剂、笔试等。符合自主招聘要求的岗位,各单位经批准后可开展自主招聘。

·公开招聘应在人社部建立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公示,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开招聘应在总局核定的人员编制内。

·总局系统在职司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原则上不得报考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处级以下干部参照执行。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单位应于每年下半年根据通知要求将下一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报人事司审核。京内单位招聘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需符合毕业生接收和北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毕业生接收计划执行。

(三)工作流程

1.组织各单位申报公开招聘计划

·人事司组织开展;人力中心具体实施,上报开展公开招聘工作的方案。

·人力中心组织各单位上报拟招聘岗位信息,上报发布招聘信息的请示。

·经领导批准后,向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发函,申请在统一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2.组织资格审核

·组织各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提供报名咨询。

·组织取消岗位考生调剂报名。

3.组织开展统一笔试

·人力中心协调第三方,做好试题、考场、监考、阅卷等准备工作。

·组织统一笔试,做好监考、巡考等工作。

·第三方反馈笔试成绩后,人力中心提交笔试成绩的报告,并组织调剂。

4.各单位开展资格复审、面试

·各单位根据岗位条件,严格复核人员信息。

·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面试。

5.指导各单位开展体检、考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6.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

·协调人社部在统一平台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反映的相关问题。

7.指导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向人事司备案。

(四)注意事项

1.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主要包括:高等院校专职教学岗位,科研、医务、反兴奋剂工作等单位从事主体业务的专业技术岗位,翻译人员岗位等。急需短缺人才主要包括: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人员,取得全国前三名及以上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等。

2.招聘条件的设置应与招聘岗位相匹配,不得设置指向性和与招聘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的歧视性条件主要指:非岗位必需对性别、民族、毕业学校、工作经历等提出限制性要求。专业设置须与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年龄一般要求为35周岁以下,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中级或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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