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民政部关于对体育社团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答复的通知 体人字[2001]564号
各体育社团所在单位: 现将民政部《关于对体育社团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答复的函》(民管函[2001]第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体育社团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答复的函 民管函[2001]第 56号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你司《关于体育社团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的函》(体人[2001]4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1.由于体育社团的特殊情况,我局同意暂时对未设立独立帐号,其社团财务放在项目管理中或机关大财务统一管理的体育社团,在换届和变更注定代表人时免予对其进行社会审计; 2.体育类社团在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提供由其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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