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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民政部关于对体育社团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答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8-31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转发民政部关于对体育社团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答复的通知
体人字[2001]564号

各体育社团所在单位:
现将民政部《关于对体育社团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答复的函》(民管函[2001]第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体育社团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答复的函
民管函[2001]第 56号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你司《关于体育社团财务审计有关问题的函》(体人[2001]4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1.由于体育社团的特殊情况,我局同意暂时对未设立独立帐号,其社团财务放在项目管理中或机关大财务统一管理的体育社团,在换届和变更注定代表人时免予对其进行社会审计;
2.体育类社团在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提供由其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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