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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发放2001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8-31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发放2001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人字(2001)536号
各厅、司、局,京内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发放2001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办发[200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1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金额为本人今年12月份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在工资构成中占30%、40%或50%的津贴。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发放2001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经与财政部协商,今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定于今年12月份发放。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发放2001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必须是各单位截止2001年12月31日在职且本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合格)的工作人员;考核成绩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发放金额为本人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按比例发放的奖金之和。
三、在 2001年度考核结果没有明确之前,年终一次性奖金在今年12月份预发,等年度考核结果明确后,再严格按文件规定兑现,该补发的补发,该扣发的扣发。各单位对不能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予预发。
四、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作要与12月份工资统发工作同时进行。
五、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作,参照上述原则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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