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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关于2014年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进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8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字体:
体人力字〔2013〕3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3〕134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二外)2014年计划继续招收优秀退役运动员于9月免试进入英语学院英语本科专业(体育方向)学习,计划招生26人。现就有关推荐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四)具有一定英语基础,并有强烈的学习愿望;
   (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标准。由于学校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二、申报材料
   (一)《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二)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六)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
    三、办理程序
   (一)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执行);
   (二)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审核推荐;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对优秀运动员的身份、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未办理正式招收手续的运动员不在免试招收范围,审核通过后在《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运动员身份和运动成绩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在《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经人力中心审核后推荐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由二外提出拟录取人员名单,在《2014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人力中心协助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将申报材料(《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其余材料复印件一份)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逾期不予办理;
   (七)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初审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和体育总局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分别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体育总局科教司;
   (八)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有关材料后,报送教育部审批;
   (九)申报材料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运动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监督,积极开展推荐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有关高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优秀运动员按时入学;
   (三)运动员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四)运动员被录取后,由二外按照全日制本科学生进行管理,户口和档案关系脱离原单位,毕业时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择业;
   (五)推荐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是加强运动员保障、解决运动员安置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转发或张贴此通知,并严格按照条件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五、预科班学习
    为帮助退役运动员提高英语水平,更好的适应高校学习,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将联合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于2014年4月至6月对拟录取退役运动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预科班培训。正式录取后,2014年9月进入二外英语学院英语本科专业(体育方向)学习。
    预科班学习期间,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如运动员通过免试审批程序进入本科学习,预科期间学费、住宿费由体育总局给予资助。
    联系人:张欣芳   
    电  话:(010)87183970  
    传真:(010)87182096
    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
    邮编:1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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