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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防护师”顺利通过新职业评审,将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发布时间:2014-04-24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字体:

        2014年4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召开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第二大类专家评审会第十次会议”。其中体育行业新增的“运动防护师”职业,经陈述、答辩和专家审议后,现场通过审定。这是体育行业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研究人员之后第一个拟列入专业技术人员序列的职业资格。

        运动防护师是指在体育活动中,从事运动伤病预防、评估、急救、处置及康复训练的人员,长期以来,无论是在竞技体育还是全民健身领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次,将运动防护师纳入到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对于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和运动防护师队伍建设将产生重要意义,也为下一步开展运动防护师职业资格工作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工作于2010年正式启动。体育总局人事司负责体育行业的修订工作,人力中心在人事司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在运动防护师的新职业申报工作中,得到了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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