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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派体育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4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字体:

 体人力字〔2006〕12号

各外派体育组,外派体育技术人员:

为了加强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管理,完善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管理规定》体人字〔2004〕209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制定了《外派体育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二〇〇六年一月六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驻外使领馆

 


外派体育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试行)

 

根据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国内所在单位对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的需要,为了正确评价国家体育总局外派体育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在国(境)外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外派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外派人员国(境)外延聘、国内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等工作提供依据,结合外派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外派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经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派往国(境)外工作6个月(不含)以上的外派人员;

(二)以聘方聘用年度为外派教练考核年度;

(三)凡因非工作原因,个人病、事假等1年累计达3个月(含)以上的,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其中: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爱国精神、职业道德、政策水平、法制观念、社会公德,尊重驻在国(地区)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和驻在国(地区)法律法令以及聘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组织训练能力、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本人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带国(境)外运动队所取得的成绩,对外的影响和聘方的评价等;

廉:主要考核履行《外派教练工作协议书》中有关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在外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完成聘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中国和驻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外派教练工作守则及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有创新,任务完成好,训练、比赛成绩突出,聘方和驻外使领馆评价高。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被考核总人数的10%。

(二)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遵守中国和驻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外派体育教练守则及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聘方对其工作满意。

(三)基本合格: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外事纪律、组织纪律性较差,在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或与合格的标准相比较在某些方面还存在差距,聘方对其工作不满意。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外事纪律、组织纪律性差,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责任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被聘方提前解聘。

五、考核的组织管理

人力中心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由中心领导及国际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外派人员的考核工作;人力中心领导班子负责审核全体外派人员的考核评语,确定考核等次,受理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1.个人工作总结:由本人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填写在考核登记表中。

2.教练组或驻外使领馆意见:有教练组的国家,由教练组负责人在尽量听取多数教练意见的前提下,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总结和在国(境)外的实际工作情况撰写评鉴意见;教练组组长的评鉴意见由驻外使领馆撰写。没有教练组的国家,被考核人的评鉴意见由驻外使领馆撰写。

3.确定考核等次:由人力中心考核小组根据上述考评情况写出评鉴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在征求驻外使领馆和有关单位意见后,报中心领导班子审定。

4.反馈及复核:外派人员考核等次由人力中心审核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有异议,可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意见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在外派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后,人力中心负责将年度考核表及考核等次发送到外派人员国内所在单位。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1.具有在外续聘工作合同的资格;

2.国内所在单位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

3.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力中心给予一定的奖励;

4.在国(境)外,由于成绩突出,聘方为其提高工资或发放奖金,作为对外派教练的奖励,其工资提高的部分和奖金归外派教练个人,不计入上交管理费总额中。

5.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人力中心对其提出告诫,限期改进。若下一年度无改进,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将累计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1.国内所在单位延迟晋升档案工资的时间;

2.人力中心予以批评教育;

3.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限期改进、调整工作或解除在外工作延聘资格;

4.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限期结束任务回国。

八、考核时间安排

平时考核不定期,每年年度考核在当年十二月至下一年二月底前完成。

九、考核纪律

由于考核结果涉及到个人利益,因此考核小组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认真签署考核意见,确定等次,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十、未尽事宜,由人力中心根据有关政策研究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人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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