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人力字〔2008〕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帮助运动员将专业技能转化为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同时探索委托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单位进行职业培训与就业推荐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根据目前我国健身教练需求情况,国家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将举办全国退役运动员健身教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8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二、培训地点 北京(具体地点待定)。 三、报名条件 全国各省、区、市具有从事健身教练职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的待安置优秀运动员。 四、培训内容 以健身教练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培训课程为主,同时加入职业指导、模拟招聘等内容(具体培训安排见附件)。 五、考核鉴定 培训结束后,对培训人员统一进行健身教练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就业推荐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学员向中体健身管理集团全国各连锁健身俱乐部进行就业推荐,通过面试者获得工作机会(中体健身管理集团近期健身教练计划招聘岗位数附后)。 七、相关费用 此次培训班培训费、鉴定费由国家体育总局承担。往返路费、食宿费由运动员所在省市体育局或个人负担。 报名运动员须填写全国退役运动员健身教练培训班报名表。并附5-6寸个人近期全身照一张。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服务部。 联系人:苏开顼 电 话:010-87182096(传真)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国家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邮 编:100763 E-mail:rcfwb2008@yahoo.com.cn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网站查询、下载。 附件:1. 全国退役运动员健身教练培训班报名表 2. 退役运动员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方案(中体健身管理集团) 3.中体健身管理集团近期健身教练计划招聘岗位数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键词:人力中心 职业辅导 培训 通知 抄 送:人事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