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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党组《关于印发〈直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办法〉的通知》(体党字〔2009〕31号)中规定的聘任条件及对外公布的岗位条件,经资格审查,以下人员符合条件: 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1.办公室副主任:李倩 2.业务二部副主任:于浩 二、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1.办公室副主任:张金刚、赵卫东、张有才、邱兴军 2.经营管理处副处长:付佳祥、王刚、杜美红、赵焕刚 3.运动员公寓管理处副处长:谢征、张仁山、高洁 4.能源技术处副处长:(岗位取消) 5.基建维修处副处长:(岗位取消) 三、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1.职鉴管理部副主任:魏来、罗军 请以上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代领的,须持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证件)到人力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3月22日下午13:30—16:30。领取地点:总局东办公楼410房间。 联系人:史伟、多化文。 电话:67159766、871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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