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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群字[2012]45号 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体育局: 2009-2011年间,国家体育总局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开工建设了一批“雪炭工程”项目。“十二五”期间,总局还将继续支持各地建设“雪炭工程”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为督促指导各地建设好、利用好“雪炭工程”项目,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同步组织开展“雪炭工程”实施工作检查和项目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2年4-9月,具体日期另定。 (二)检查人员 由群体司工作人员和华体集团咨询中心技术人员组成。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各省(区、市)2009年以来“雪炭工程”实施工作汇报; 2.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省(区、市)2009年来的“雪炭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二、项目培训 (一)培训形式 由群体司组织华体咨询中心的技术人员,分赴各省(区、市),对当地人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时间 与工作检查同步,时间1天,具体日期另定。 (三)培训对象 1.各省(区、市)2012年“雪炭工程”受援项目负责人; 2.各省(区、市)2013-2015年“雪炭工程”申报单位负责人。 (四)培训内容 1.“雪炭工程”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2.“雪炭工程”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要尽快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落实培训地点和时间等有关工作。 (二)各省(区、市)要抓紧时间对当地2009年来的“雪炭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总局提交自查情况电子版文字和图片资料。 文字资料内容包括2009年来各受援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资金投入、建成时间、利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等。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须提交外观实景照片、活动开展图片各1张;在建项目须提交1张现场施工图片。 请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以上资料发往XT20051@163.com。 联系人: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健身设施处 赵爱国 电话:010-87182323 华体集团咨询中心 王成 高建 电话:010-87666622转407、802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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