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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游泳救生项目竞赛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 来源:群众体育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科文卫体工会、体育总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工会,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体群字〔2017104要求,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现将《2017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游泳救生项目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中华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

2017811日  

2017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游泳救生项目竞赛规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救生协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预赛阶段比赛:20178月—10月,各参赛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赛阶段比赛及培训选拔工作。

决赛阶段比赛:20171022-25日在国家游泳中心举行。

三、参加方式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阶段比赛。同一选手只能代表一支队参赛。

(一)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报到时签署由赛事组委会提供的自愿参赛责任书。

(二)各代表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参赛选手6-8人。团体各项目各代表队限报1队,每队4人(至少有一名女参赛选手)。

四、参赛人员资格

在游泳场馆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的全职工作人员,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游泳救生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参赛人员须累计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持“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须累计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年龄须为19951231日前出生者。

五、竞赛形式

(一)比赛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

个人赛分为抛绳救生、100米障碍游泳、50米假人救生、理论竞赛、游泳救生专业技术讲解、模拟救生实操、心肺复苏实操。

团体赛分为知识竞答、4×50米障碍游泳接力、4×25米运送假人接力

(二)决赛阶段比赛分为复赛和决赛。复赛个人总分前24名的参赛选手进入个人总决赛,团体赛直接进行总决赛

(三)个人赛总决赛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其他项目按系统自动编排决定道次。

(四)参赛选手检录时,须向裁判员出示参赛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现役军人须出示军人证件),否则不得参赛。

(五)执行《全国游泳救生竞赛规则》。

六、竞赛内容

(一)个人复赛

分为四个小项:抛绳救生、100米障碍游泳、50米假人救生和理论竞赛。

1.抛绳救生:参赛选手必须选择同队一人扮演溺水者,男女不限。所有参赛队员分组一次性比赛决定该项目名次,第1名至第50名根据名次获得相应的积分。

2.100米障碍游泳:竞赛内容参照中国救生协会最新审定的《全国游泳救生竞赛规则》执行。所有参赛队员分组一次性比赛决定该项目名次,第1名至第50名根据名次获得相应的积分。

3.50米假人救生:拖带假人技术必须采用双手托腋拖带技术,不得压迫假人颈动脉处,保持假人头部在水面以上。竞赛内容参照中国救生协会最新审定的《全国游泳救生竞赛规则》执行。所有参赛队员分组一次性比赛决定该项目名次,第1名至第50名根据名次获得相应的积分。

4.理论竞赛:竞赛内容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游泳救生员专业理论考试,满分100分。侧重考查游泳救生相关专业知识。第1名至第50名根据名次获得相应的积分。

(二)个人总决赛

分为三个小项:游泳救生专业技术讲解、模拟救生实操、心肺复苏实操。

1.游泳救生专业技术讲解(满分100分):参赛选手现场抽取考核题签,现场准备时间5分钟,不得查阅相关资料,考核时参赛选手根据抽取的题签内容进行现场游泳救生专业技术讲解,裁判员根据参赛选手对突发事件处理的步骤、顺序、使用器材的合理程度、救助方法的准确性、关键技术要点的把握以及讲解与表达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现场评分。竞赛形式为封闭考核,比赛时间为10分钟,竞赛内容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游泳救生员考核相关内容。

2.模拟救生实操(满分100分):通过模拟游泳池突发事件,评估参赛选手的观察判断、应变及施救能力。当发令员发出“比赛开始信号”(枪声、电笛),参赛选手需在5分钟时间内处理游泳池的N个突发模拟溺水事件。参赛选手可根据溺水者情形,利用泳池周围、泳池内所有可用的器具进行施救。参赛选手举手示意比赛完成或发令员发出“比赛结束信号”(枪声、电笛)为比赛结束。竞赛形式为封闭考核,比赛时间为5分钟。

3.心肺复苏实操(满分100分):参赛选手在2分钟内完成对模拟人的心肺复苏操作;裁判员根据参赛选手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分。如果心肺复苏操作程序错误、超时则视此项成绩无效,计零分。具体操作方式参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施细则》(最新版)中级心肺复苏部分。

(三)团体赛

分为三个小项:知识竞答、4×50米障碍游泳接力和4×25米运送假人接力。

1.知识竞答

每队2人参加(男女不限)。

1.1必答题

共计20题。各参赛代表队根据大屏幕播放题目的内容,在相应答题板上作答。全部答题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回答题板。比赛期间,每题作答时间为20秒。

‚每题分值均为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

ƒ每题作答结束后,须将相应答题板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修改,如有修改,按答错处理。

④答题全部结束后,公布正确答案。

1.2抢答题

共计20题。比赛期间,每题作答时间为10秒。

‚每题分值均为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减10分。

ƒ裁判口述出题,现场宣读题目内容,读完题目全部内容,当听到“开始抢答”的口令后,各参赛代表队按抢答器进行答题,获得抢答机会的队伍,必须第一次直接说出答案,不得更改;如答案错误,裁判将宣布“答案错误”,并以“继续抢答”的口令继续该题的抢答,答错的队伍自动失去该题继续抢答的资格;每题最多可以抢答3次,3次抢答无队伍答对,此题作废,进入下一题;如答错后马上更改,说出正确答案的,按答错处理,并进入下一题;抢答后在10秒时间内无答案的按答错处理。每题答题结束后,大屏幕显示题目及正确答案,进入下一题。

④起始分数为100分,各队分数按实际分数计算,因犯规或答错,分数可能会为负数。

必答题与抢答器全部进行完毕后,按队伍两项成绩总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名次获得相应积分。

2.4×50米障碍游泳接力:竞赛内容参照中国救生协会最新审定的《全国游泳救生竞赛规则》执行,按名次获得相应积分。

3.4×25米运送假人接力:拖带假人技术必须采用双手托腋拖带技术,不得压迫假人颈动脉处,保持假人头部在水面以上。参照中国救生协会最新审定的《全国游泳救生竞赛规则》执行,按名次获得相应积分。

七、计分规则

个人复赛和团体赛按照实际成绩进行排名,获得相应积分;个人总决赛按实际分数进行排名

(一)复赛计分

1.复赛各单项按照成绩进行排名,获得相应积分。个人复赛计分为复赛各项积分的总和。

2.各代表队报名参赛选手必须参加个人项目复赛所有项目比赛,否则个人复赛计分为零。

3.复赛个人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分数相同,以50米假人救生个人积分高者列前;如分数相同,以100米障碍游泳个人积分高者列前;如分数相同,以抛绳救生个人积分高者列前;如再次相同,名次并列。

(二)总决赛计分

1.凡获得决赛资格参赛选手,复赛成绩不带入总决赛。

2.个人总决赛总分为300分,其中每个单项为100分。最终个人成绩按决赛三个项目实际成绩总和由高至低排列,得分高者列前。如分数相同,以模拟救生实操分高者列前;如分数相同,以心肺复苏实操分高者列前;如再次相同,名次并列。

(三)团体赛计分

各单项按照成绩进行排名,获得相应积分。团体赛计分为团体赛各单项积分的总和。如分数相同,以4×25米运送假人接力积分高者列前;如分数相同,以4×50米障碍游泳接力积分高者列前;如再次相同,名次并列。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奖项

1.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以及优胜奖若干名,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2.根据有关规定,向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的人员颁发物质奖励。

3.获得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按照有关要求给予相应荣誉奖励;持“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赛人员按总决赛比赛个人总成绩进行排序,获得前3名的参赛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前15名的参赛人员,晋升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

(二)团体奖项

决赛阶段比赛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以及优胜奖若干个,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三)其他奖项

1.对部分竞赛单元设立优胜奖若干,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2.设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并优先考虑设立工会的体育局,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3.设特别贡献奖,对支持大赛筹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九、仲裁和裁判

(一)仲裁委员和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余裁判员由当地选派。

(二)裁判员应严格执行大赛规则,按照大赛评分标准和细则进行评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

(三)代表队可申请仲裁的事项包括不符合大赛规则规定的设备、检测、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申请仲裁方式均须通过所在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的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其他

(一)队旗

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向各队发放队旗,比赛结束时归还。

(二)保险

1、参赛选手每人交纳25元保险费,由组委会统一为每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组委会为本次赛事投保公共责任保险,经费由组委会负担。

(三)泳衣(裤)、泳帽、泳镜参赛者自备,其他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四)决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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