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和丰富体育健身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现将全国原创广场健身操(舞)优秀作品征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3年7月16日至8月30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三、指导思想
全国广场健身操(舞)作品征集活动,采取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与推荐选送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和评判,并结合广场健身操(舞)爱好者在网上参与投票的结果,评出优秀作品,参加年底在广东省举办的全国广场健身操(舞)交流、展示活动。获奖作品将以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展播推出,跟进全方位的宣传,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推广。
四、征集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音乐要求
广场健身操(舞)音乐需具有弘扬主旋律、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的特点。音乐的节奏和速率应根据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动作进行不同的选择。音乐要求选用热烈欢快、节奏鲜明、动感时尚、励志向上的歌曲。
(二)时间要求
音乐时间3-5分钟。
(三)人数要求
36-48人。
(四)人群要求
健身爱好者(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学生、部队官兵、农民、残疾人等)。
(五)作品要求
1、作品风格与种类不限,要求思想健康、风格新颖、贴近生活、贴近时代、主题鲜明的优秀作品。包括民族健身操、健身秧歌、健身街舞、拉丁健身操、健身排舞、啦啦操、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具有民间传统特色及具有异国风情的各类健身操(舞)等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2、参加征集的作品须为报送单位和个人原创作品。
(六)编排要求
1、编排原则
广场健身操(舞)的编排应选择适用于体育锻炼的基本步伐,并考虑到人体运动的基本规律进行创编,使广场健身操(舞)套路既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作用,又有观赏价值。不允许出现舞台化、情节化的编排;可采用徒手或手持轻器械。不允许出现轻器械的技巧和抛接动作。不得出现危险和难度动作。
动作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健身性、观赏性、娱乐性原则;
(2)民族性、大众性、安全性原则;
(3)符合年龄特点的原则。
2、动作编排要求
(1)肢体动作的编排应动作新颖、自然舒展,与步法协调配合,与音乐和谐统一,体现风格特点;
(2)队形变化自然、迅速、流畅、清晰、美观;
(3)整套动作要充分利用场地。
五、征集评选办法
(一)征集方式
参加本次征集可通过各省、区、市体育局组织推荐或自由报送优秀原创作品等渠道。
1、组织推荐
即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解放军,各行业体协等单位择优选拔推荐5—10个作品,自行复印通知附件报名表或从全国广场健身操(舞)大赛指定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后,连同作品高质量MP4格式的视频光盘,寄到全国征集原创广场健身操(舞)作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网络报送。请提交作品后,及时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与办公室取得联系并确认(凡未被征用的材料均不予退还)。
2、个人自荐
作品征集的参加者需登陆全国广场健身操(舞)大赛指定官方网站,并进入本次活动的专题频道,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及作品高质量MP4格式的视频,进行相关操作,完成征集作品的提交。
全国征集原创广场健身操(舞)作品征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凤凤
电 话:010-87182967
传 真:010-87104007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事业发展部
邮 编:100763
E-mail:service@hbl365.com
(二)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三)评选方式
1、组织广场健身操(舞)爱好者在网上参与投票;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筛选和复评;
3、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优秀作品名单。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广场健身操(舞)交流、展示活动。
六、奖励
(一)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组委会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评奖办法另行通知。
(二)所有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邀请参加全国广场健身操(舞)交流、展示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作品征集报名表.doc
办公厅章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