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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8 来源:群体司 字体:

体群字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2011年8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向社会发布第九套广播体操并联合教育部等国家10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推广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第九套广播体操培训工作,尽快将该套广播体操推广普及到群众中去。

第九套广播体操自推出以来,深受广大群众喜爱。为更好地在全国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使这种简便易学、科学实用的健身方法为更多的群众所熟悉和掌握,掀起新一轮学操、做操高潮,根据2012年工作计划,国家体育总局决定举办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2年4月至8月,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4-6月为各地自行组织初赛阶段,7月上中旬为全国通讯赛总决赛阶段。

二、比赛形式

1、初赛:各地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自行组织本地区的初赛。初赛的竞赛规程和办法可参照决赛阶段的总规程执行,也可根据各地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实际自行制定。鼓励各地扩大初赛阶段的参赛组别和参赛人群范围。

2、决赛:本次比赛的决赛分为机关组、企事业单位组和大专院校组3个组别,每支代表队总人数为36人。参加全国决赛的队伍由各地初赛产生的以上三个组别的第一名单位参加。各地初赛结束后,将获得本地区以上三个组别第一名的比赛视频上报体育总局参加全国总决赛。7月初,体育总局将对所有参加决赛队伍的视频进行技术处理,上传到新浪网、腾讯网和华奥星空等第九套广播体操竞赛平台,通过网络投票结果和专家评委会评审两部分评出各个奖项。获得通讯赛决赛各组别一等奖的队伍将有机会获邀参加2012年“全民健身日”主会场展演活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广普及第九套广播体操对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也是第九套广播体操颁布一周年,推广和普及第九套广播体操,是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具体措施,是发展体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重视民生”的重要体现,必将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和体质健康水平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单位要把组织举办好通讯赛作为今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赛事圆满顺利举行。

(三)以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为抓手,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引导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第九套广播体操活动。

在年初下发的《2012年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要点》及2月份召开的2012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上,体育总局均对举办通讯赛做了安排部署,同时还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各地举办通讯赛进行补助(30万/省)。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广泛动员各级体育部门组织举办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广播体操比赛活动,尽可能扩大参赛人数和规模;同时要以举办通讯赛为抓手,进一步做好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播发第九套广播体操宣传片、教学片、宣传画、挂图、指导手册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参与第九套广播体操活动的认识和热情,自觉参加第九套广播体操锻炼,争取掀起新一轮高潮。

(四)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探索建立深入持久开展第九套广播体操活动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开展本次比赛的情况,并于6月20日前将各地组织举办初赛的视频、图片及书面总结报送体育总局群体司;群体司将根据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初赛参赛队伍规模、参与总人数、比赛宣传和报道等,评选出此次通讯赛的“优秀组织奖”,并作为年底全民健身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地要以组织举办此次比赛为契机,探索建立深入持久开展第九套广播体操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体育馆路8号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后楼308室 

邮  编:100061

电  话:010-67138489/67103065

联系人:赵军/李凡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决赛)总规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评分表.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成绩记录表.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决赛推荐表.doc

                                 厅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决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二、承办单位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三、比赛时间、地点

2012年4月至7月底,初赛由各地自行组织,决赛采取通讯赛形式在京评出各奖项。

四、竞赛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8月8日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六、比赛形式

比赛分为机关组,企事业单位组和大专院校组3个组别进行,每支代表队总人数为36人。各地自行组织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地方比赛,并拍摄每个组别冠军队的比赛视频,参加第九套广播体操全国通讯赛决赛(也可联系组委会,委派第九套广播体操创编的专家团队、摄影记者及文字记者协助,费用由邀请单位承担);2012年6月20日前,各单位需将决赛推荐表(附件4)、视频、照片等资料的电子版(刻录光盘)及本地区赛事总结送达组委会,逾期不受理;7月初将对所有参加决赛队伍的视频进行技术处理,上传到新浪网、腾讯网和华奥星空等第九套广播体操竞赛平台,由广大网友投票评选“最具网络人气奖”。为了保证公平与公正,各参赛队伍的比赛视频将采取圆周式呈现方式,以保证每个视频在版面同一位置的曝光率均等。7月底,评审结果正式公布。

七、参赛人员资格

1.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属于所报组别所在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3.机关组、企事业单位组30-45岁年龄段的参赛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30%,45岁以上的不得少于30%;参加大专院校组比赛的教职工不得少于总人数的60%。    

4.每人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兼报。

八、竞赛办法

初赛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参考第九套广播体操通讯赛评分表(附件2),建立裁判委员会进行评选;全国总决赛成绩由专家评委会根据录像的评分及网络投票结果两部分组成,按照决赛最终得分排名,依次评出各个奖项。

九、决赛所需视频、照片拍摄要求

1.视频

(1) 视频文件应为高清格式,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视频文件的名称应为“××省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组××队”,如北京市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机关组1队。

(2)参加决赛评审的视频需为同时拍摄的俯视和平视两个角度的两段视频。俯视视频采取固定机位拍摄,需反映参赛队伍比赛中的整体情况;平视视频采取活动机位拍摄,需反映参赛队伍比赛中的细节。

(3)视频需不准进行任何编辑、剪接处理。

(4)如提供的视频文件不合格,组委会将取消该支队伍的决赛权。

2.照片

(1) 照片像素应不小于2560×1920,需同时报送RAW及JPEG两种格式的照片文件。

(2) 照片需分全景及特写2种,每支决赛队伍的全景与特写照片均应不少于5张。

十、奖项设置

1.初赛奖项由各地自行设置。

2.全国总决赛每个组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杯;每个组别设“最具网络人气奖”1名,由网民投票产生,颁发奖杯。

3.对积极组织举办本次比赛的省(区、市)体育部门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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