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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2007年全民健身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31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11届全民健身周活动,在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这一活动已经成为我国群众体育活动的知名“品牌”,对促进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扩大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今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前的最后一个完整年份,也是我国群众体育工作借筹备和举办奥运会的重大机遇,加速发展的关键一年。为全力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掀起体育健身的热潮,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经研究,决定将2007年“全民健身周活动”扩展为“全民健身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
    为2008北京奥运会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使2008年奥运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体坛的盛会,人民的节日”,今年,全国全民健身月活动的主题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
    全民健身月活动的宣传口号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健康,我快乐”。
    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口号。
    二、时间:
    为扩大活动的规模和影响,便于各地根据实际开展活动,今年的活动时间做适当延长,2007年6月为全民健身月活动时间。基层健身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开展。
    三、内容与要求:
    (一)有组织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各项活动要突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积极宣传和普及奥林匹克知识和体育科普知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口号、体质测定、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推广和普及科学健身方法。利用全民关注奥运、参与健身的契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
    (三)全民健身月活动应采取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相结合,以小型活动为主的方式进行。应选择一个城市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省(区、市)领导参加的全民健身月活动启动仪式;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可组织大型体育健身活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可结合实际,就近、就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四)引导性地推出适合群众健身需求、具有时代特点、科学健康的健身项目,体育健身活动要丰富多彩。
    (五)有条件的省(区、市)要发挥体质检测车的作用,在全民健身月期间,集中为广大群众进行体质测定。
    (六)要结合2007年全国群众体育的重点工作,配合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在全民健身月活动中要在广大农村乡镇组织开展农民喜爱的健身活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动城乡互动;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和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以“亿万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主题的适合青少年参与的体育健身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
    (七)要加强对全民健身月活动的领导,认真策划,周密组织,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要求,拟定本省(区、市)的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资料汇总和总结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的通知、总结等有关材料(一式2份)以及《全民健身月活动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四、本通知可在“中国大众体育网”(www.chinasfa.net)查寻、下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全民健身月活动基本情况统计表

办公厅(章)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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