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进一步探索体育大会办赛宗旨、理念和定位,决定以淡化金牌、淡化锦标,突出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为原则,对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进行改革,并据此对《〈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修改条款
六、竞赛办法: (三)各项目竞委会要结合竞赛,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表演展示、互动交流活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三)各项目可设其他奖项,由各项目竞委会执行。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三)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于各项目开赛前三天报到。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蹼泳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5日在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6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滑水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9日在安徽省水上训练基地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花样、尾波、赤脚、特技跳跃、双人技巧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对)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回旋、跳跃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 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男子回旋 | 2,00/58/13.00 | 2,00/58/14.25 | 3,00/58/16.00; | 女子回旋 | 2,00/55/13.00 | 3,00/55/16.00 | 5,00/55/18.25 | 男子跳跃 | 45米以上 | 40—44.9米 | 35—39.9米 | 女子跳跃 | 33米以上 | 25—32.9米 | 20—24.9米 |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摩托艇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5日在安徽省水上训练基地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花样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 7(含)人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其他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 项 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男子OSY-400级10公里绕圈 | 7’20” | 7’28” | 7’33” | 女子OSY-400级10公里绕圈 | 7’25” | 7’30” | 7’36” | OA级10公里绕圈 | 6’36” | 6’45” | 6’50” | OB 级10公里绕圈 | 6’25” | 6’30” | 6’35” | 男子座式水上摩托障碍 | 1’36” | 1’38” | 1’40” | 女子座式水上摩托障碍 | 1’38” | 1’40” | 1’42” | 男子立式水上摩托障碍 | 1’46” | 1’48” | 1’50” | 女子立式水上摩托障碍 | 1’48” | 1’50” | 1’52” | 男子座式水上摩托竞速 | 4’20” | 4’28” | 4’35” | 女子立式水上摩托竞速 | 4’50” | 4’55” | 5’05” | 男子立式水上摩托竞速 | 4’40” | 4’45” | 4’55” |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式摔跤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4日在安徽大学新校区体育馆举行。 七、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最佳技术动作奖”10个(各级别1个)。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4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救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8日在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泳池)、5月19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海浪)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6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4—16日在合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对、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对、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对、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竞技组设“最佳完成奖”、“最佳编排奖”、“最佳难度奖”、“最具人气奖”;普及组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最佳服饰奖”、“最具人气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技巧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4日在合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技巧项目设“最佳编排奖”、“最佳难度奖”、“最佳表现奖”、“最具人气奖”;啦啦操项目设“最佳团队奖”、“最佳编排奖”、“最佳表现奖”、“最具人气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程》 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7日—13日在合肥市体育馆、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六、竞赛办法: (二)比赛分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13支球队抽签分成4个小组:预赛各赛区第一名的3支球队与东道主安徽队,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列入1—4号位置;预赛各赛区第二名的3支球队、第三名的3支球队、第四名中成绩最好的2支球队及澳门队,分别依照上述办法抽签,先后列入5—7号、8—10号和11—13号位置(见下图)。各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比赛;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如两队(含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数),(2)抽签;各小组第三名球队之间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在各自小组的比赛积分,(2)抽签。 档次 分组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A组 | 1 | 8 | 9 | | B组 | 2 | 7 | 10 | | C组 | 3 | 6 | 11 | | D组 | 4 | 5 | 12 | 13 |
2、第二阶段淘汰赛:获第一阶段前8名的球队参加1—8名的比赛;编排方式另行通知。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增加10分钟加时赛(上、下半时各5分钟);如加时赛仍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名次。在决定5—8名的比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或名次。未获第一阶段前8名的球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比赛。 九、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最佳运动员奖”3名、“最佳射手奖”3名、“最佳教练员奖”1名、“最佳阵容奖”12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三人篮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日至25日(男子)、5月18日至20日(女子)在合肥体校全民健身馆举行。 三、参赛单位: (一)男子:广东、浙江、上海、湖北、云南、山东、内蒙古、河北、河南、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兵团、澳门、安徽。 (二)女子:广东、河北、河南、浙江、宁波、山东、江苏、上海、重庆、湖北、内蒙古、云南、安徽。 六、竞赛办法: (二)分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排位赛进行。 1、小组循环赛:男子预赛南区第1、3、5、7名和北区2、4、6、8名编为一组,南区2、4、6、8名和北区1、3、5、7名编为另一组;女子按预赛的名次以蛇形排列方式分为两组。 2、交叉排位赛:两组的第一、二名进行交叉赛,胜对胜、负对负,依此类推,决出全部名次。如不足四队,一支队为最后一名;两支队进行比赛,胜者名次在前;三支队进行循环赛,胜者名次在前,按循环赛办法计分。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优秀个人奖”(由各队推荐一名本队运动员)、“最佳阵容奖”(由各队教练员投票评出最佳第一阵容、最佳第二阵容)、“最有价值运动员奖”(在获得一等奖的队中评出一名)、“优秀教练员奖”(授予两小组循环赛前两名队伍的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奖”四名、“优秀组织奖”五名(授予参赛的中西部省、区、市体育局)。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地掷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8日—25日在合肥学院体育场举行。 六、竞赛办法: (四)大金属竞赛方法: 1、单人连续抛击:抽签决定上场顺序;预赛前4名进入上半段复赛,后4名进入下半段复赛;上半段复赛的前2名决出一、二等奖,后2名决出二、三等奖;下半段复赛按上半段复赛办法决出三等奖。 2、准确抛击:抽签决定上场顺序;预赛前4名进入上半段复赛,后4名进入下半段复赛;上半段复赛的前2名决出一、二等奖,后2名决出二、三等奖;下半段复赛按上半段复赛办法决出三等奖。 3、同分裁决:单人连续抛击加赛决出名次,如再相同,以命中率高者列前;准确抛击加赛决出名次。 (五)塑质球竞赛方法: 1、预赛分两组进行;按2009年全国锦标赛塑质球团体赛及双人赛名次设种子队,其余各队按名次抽签入组,进行单循环赛;两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胜者决出一、二等奖,负者决出二、三等奖;两组中其他队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三等奖。 2、每局12分,控球时间30秒。 3、单循环比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胜负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两队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各队间比赛胜局多者名次列前,如胜局仍相等,则按各队间比赛所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其中两队胜局或总得分相等,则两队间的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如总得分仍相等,则进行滚击小球比赛,按以下方法掷球9次决胜负:各队选一人掷球,分三次掷完;抽签决定掷球顺序;小球的位置:第一次在E线中点掷三个球,第二次在开球点掷三个球,第三次在B线中点掷三个球;如果再次平局,小球再放到开球点上,各掷一球,直至决出胜负。 (六)小金属竞赛方法: 1、预赛分两组进行;按2009年全国锦标赛小金属双人赛名次设种子队,其余各队按名次抽签入组,进行单循环赛,两组的前2名进入半决赛,采取交叉淘汰制,胜者决出一、二等奖,负者决出二、三等奖;两组中其他队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三等奖。 2、每局13分。 3、在单循环比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者得0分。如两队积分相等,以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净胜分多者列前;如净胜分再相等以得分多者列前;如得分相同以失分少者列前。如上述情况仍相等,以抛击小球的方法决定胜负。 八、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大金属单人连续抛击及准确抛击项目设“破世界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台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9日—24日在合肥市云顶台球城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斯诺克项目设“单杆百分奖”、“单杆最高分奖”、“单杆满分奖”;9球项目设“最多一杆清台奖”、“最多开进9球奖”;8球项目设“最多一杆清台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壁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日—22日在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推广活动突出贡献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保龄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6日—5月25日在合肥市金马保龄球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对、队)获得三等奖。 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女子单人 | 平均200分 | 平均190分 | 平均180分 | 男子单人 | 平均210分 | 平均200分 | 平均190分 | 女子双人 | 平均195分 | 平均190分 | 平均185分 | 男子双人 | 平均205分 | 平均200分 | 平均195分 | 女子三人 | 平均190分 | 平均185分 | 平均180分 | 男子三人 | 平均200分 | 平均195分 | 平均190分 | 女子五人队际 | 平均185分 | 平均178分 | 平均170分 | 男子五人队际 | 平均195分 | 平均190分 | 平均180分 | 女子全能 | 平均195分 | 平均190分 | 平均185分 | 男子全能 | 平均205分 | 平均200分 | 平均195分 | 女子团体 | 平均185分 | 平均180分 | 平均175分 | 男子团体 | 平均195分 | 平均190分 | 平均185分 |
(三)设“独占鳌头奖”(由分别获得男、女24局比赛单局最高分的运动员获得,如同分,则共同获奖)、“敢斗奖”(由分别在男、女精英赛中取得获胜场次数最多的运动员获得,如获胜场次相同,则共同获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高尔夫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8—21日在合肥市元一高尔夫球场(男)、合肥市紫蓬山高尔夫球场(女)举行。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审定、R&A规则有限公司及美国高尔夫球协会制定的2008年版《高尔夫球规则》以及竞赛委员会制定的“比赛条件”和“当地规则”。 (二)团体为两轮(36洞)比杆赛。男子组按每轮4人中杆数最少的3人总和计算,女子组按每轮3人中杆数最少的2人总和计算;如成绩并列,则先比较最后一轮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仍相同,则比较最后一轮后9洞的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再相同,则从最后一轮最后一洞开始,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 (三)个人为两轮(36洞)比杆赛。按照每名运动员两轮杆数总和计算。如成绩并列,则先比较最后一轮的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仍相同,则比较最后一轮后9洞的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再相同,则从最后一轮最后一洞开始,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队)获得三等奖。 | 标准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男子团体赛 | 432杆 | 低于465杆(含) | 466—485杆 | 486—510杆 | 女子团体赛 | 288杆 | 低于310杆(含) | 311—324杆 | 325—340杆 | 个人赛 | 144杆 | 低于144杆(含) | 145—150杆 | 151—156杆 |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跳伞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8日—16日在阜阳市机场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特技、全能、自选花样、四人造型跳伞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定点跳伞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 (四)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航空模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5—20日在合肥炮兵学院本部和西校区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线操纵特技(F2B)、遥控特技 (F3A)、遥控固定翼花式飞行、遥控直升机特技(F3C)、遥控直升机花式飞行、花样仿真火箭(S7)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其他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队)获得三等奖。 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牵引滑翔机(F1A) | 720 | 612 | 504 | 橡筋动力滑翔机 (F1B) | 750 | 638 | 525 | 内燃机动力滑翔机(F1C) | 740 | 629 | 518 | 遥控空投(P3K) | 130 | 111 | 91 | 遥控直升机任务飞行(P3R) | 3360 | 2856 | 2352 | 双机分离定点(P3S) | 290 | 247 | 203 | 遥控电动滑翔机(P5B-2) | 1999 | 1699 | 1399 | 航天(S3A、S4A、S6A、S9A) | 1600 | 1360 | 1120 | 火箭助推遥控滑翔机(S8DP) | 7500 | 6375 | 5250 | 模拟固定翼飞机定点着陆 | 39 | 30 | 21 | 遥控组合模型接力 | 900 | 765 | 630 | 线操纵空战(F2D) | 胜四场 | 胜三场 | 胜两场 | 遥控空战(P3Z) | 胜四场 | 胜三场 | 胜两场 |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航海模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5—21日在合肥市包河公园、逍遥津公园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划桨、帆船模型(C1)、场景模型(C3)、袖珍模型(C4)、瓶装模型(C5)、塑料拼装和机械动力模型(C6+C2)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其他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队)获得三等奖。 项 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风速连续大于5米/秒时,一等奖应急标准 | 迷你级耐久拉力(FSR-V3.5) | 56圈 | 50圈 | 45圈 | 45圈 | 标准级耐久拉力(FSR-V7.5) | 57圈 | 51圈 | 46圈 | 46圈 | 轻量级30分钟追逐(FSR-V15) | 58圈 | 52圈 | 46圈 | 46圈 | 重量级30分钟追逐(FSR-V35) | 50圈 | 45圈 | 40圈 | 40圈 | 迷你级方程式内燃机追逐(FSR-O3.5) | 25圈 | 23圈 | 20圈 | 20圈 | 自由级方程式内燃机追逐(FSR-OX) | 31圈 | 28圈 | 25圈 | 25圈 | 1米级遥控帆船(F5-E) | 均18分 | 均27分 | 均32分 | 均15分 | 标准级遥控帆船(F5-M) | 均18分 | 均27分 | 均32分 | 均15分 | 重量级遥控帆船(F5-10) | 均18分 | 均27分 | 均32分 | 均15分 | 电动三角绕标竞时(F1- E1KG) | 12.5分 | 13分 | 13.5分 | 13.5分 | 无限制级电动三角绕标追逐(ECO-EXP) | 39圈 | 35圈 | 31圈 | 31圈 | 电动方程式追逐(ECO-MONO-Ⅰ) | 24圈 | 22圈 | 19圈 | 19圈 | 仿真(套材和机械动力)航行(F4+F2) | 5.8分 | 11分 | 20分 | 20分 | 仿真模型立体对抗(F6-S) | 92分 | 85分 | 80分 | 73分 | 接力对抗(FSR-V团体) | 79圈 | 71圈 | 63圈 | 63圈 | 花样绕标(F3-团体) | 280分 | | | 224分 | 电动三角绕标追逐接力(ECO-TEAM) | 103圈 | 93圈 | 82圈 | 82圈 | 遥控模拟穿越障碍(F9) | 18分 | | | 18分 |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无线电测向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1—25日在合肥市举行。 六、竞赛办法: (二)各项目分别进行2米、80米和0.7米波段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的成绩有效,以各波段赛成绩相加计算成绩。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找到规定台数的获一等奖,少一台的获二等奖,少两台的获三等奖。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 (三)设“最佳拼搏奖”和“最佳教练员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定向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5—19日在合肥市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其他运动员根据与其成绩差(见下表),获得相应等级奖励。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队)获得三等奖。 项 目 | 组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短距离 | 成年男子 | 30秒 | 4分钟 | 12分钟 | 成年女子 | 30秒 | 4分钟 | 12分钟 | 青年男子 | 30秒 | 4分钟 | 12分钟 | 青年女子 | 30秒 | 4分钟 | 12分钟 | 中距离 | 成年男子 | 2分钟 | 10分钟 | 20分钟 | 成年女子 | 2分钟 | 10分钟 | 20分钟 | 青年男子 | 2分钟 | 10分钟 | 20分钟 | 青年女子 | 2分钟 | 10分钟 | 20分钟 | 百米 | 男子 | 5秒 | 30秒 | 120秒 | 女子 | 5秒 | 30秒 | 120秒 | 接力 | 男子 | 90秒 | 6分钟 | 15分钟 | 女子 | 90秒 | 6分钟 | 15分钟 |
(三)设“拼搏奖”和“优秀教练员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围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23日在合肥市银瑞林国际大酒店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象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25日在安徽圣大国际饭店举行。 六、竞赛办法: (三)专业组男子采用9轮、女子采用7轮积分编排制进行比赛,专业组个人比赛兼计专业团体成绩,该成绩按“队员总分制”办法计算。业余团体轮次视报名情况决定。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国际象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日至23日在合肥市银瑞林国际大酒店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男、女各一名“最佳棋手奖”、“新秀奖”、“最佳表现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桥牌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25日在合肥市海汇国际大酒店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比赛均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身气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6—19日在安徽省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设“优秀组织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攀岩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1—24日在合肥市体校举行。 六、竞赛办法: (一)参照《国际攀岩联合会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场地、岩壁及技术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安全带、攀岩鞋等个人装备自备。 (三)难度赛分预赛、决赛。预赛前16名进决赛。 (四)速度赛分预赛、半决赛和决赛。预赛为排名赛,前16名进半决赛;半决赛前8名进决赛。 (五)攀石赛分预赛、决赛。预赛前16名进决赛。 (六)各项目如前三名成绩相同,举行超霸赛决出名次。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根据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速度项目获奖标准将在预赛后公布)。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 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男子难度 | 5.13b-5.13c | 5.12c-5.13a | 5.11c-5.12b | 女子难度 | 5.12c-5.12d | 5.11d-5.12b | 5.10d-5.11c | 男子攀石 | V8-V9 | V6-V7 | V3-V5 | 女子攀石 | V5-V6 | V3-V4 | V1-V3 |
(三)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门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9日在合肥学院门球场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3日在安徽大剧院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健美设“最佳表演奖”、女子“最佳腹肌奖”、男子“最佳小腿肌奖”;健身先生、小姐设“最佳表演奖”、形体设“最佳形象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轮滑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8—25日在合肥市滨湖新区轮滑场举行。 六、竞赛办法: (三)单排轮滑球分两组进行单循环赛,胜队得2分,平局各得1分,负队得0分,被取消资格或弃权的队按负2分计算,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下列方法决定名次:积分相同的队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全部比赛中失球最少的队名次列前;双方对手相同且获胜的场次中失球少的队名次列前;双方对手相同且失败的场次中进球多的队名次列前;进行点球比赛。小组前两名的队进行交叉赛,胜队比赛争夺一等奖,负队比赛争夺二等奖;两小组第三名比赛争夺三等奖。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人数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速度轮滑300米根据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其他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9名。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男子 | 25”45 | 26”70 | 27”60 | 女子 | 27”00 | 29”00 | 30”00 |
(三)花样轮滑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对)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四)单排轮滑球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五)单排轮滑球设“最佳进攻奖”、“最佳助功奖”;花样轮滑每项设“最佳表演奖”、“最佳编排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4—25日在合肥市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3名。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设“拼搏奖”、“最佳表现奖”各1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7—9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举行。 五、参加办法: 各单位限报男、女各一支队,男队限报2个项目,女队不限。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人数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根据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三队获得三等奖。 项 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00米 | 男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48"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2"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56"以内 | 女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4"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8"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1'00"以内 | 500米 | 男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1'52"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1'54"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1'58"以内 | 女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2'04"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2'09"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2'12"以内 | 800米 | 男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00"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07"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3'12"以内 | 女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22"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27"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半决赛成绩在3'32"以内 |
(三)设“最佳鼓手奖”、“最佳舵手奖”、“最佳教练奖”、“最佳服装奖”、“最佳表现奖”、“最佳拼搏奖”各1名,由各队提名产生。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5日在安徽省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设“最佳音乐配合奖”2名、“最佳编排奖”2名、“最佳传统特色奖”2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毽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5日在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六、竞赛办法: (二)双人赛采取单淘汰制。三人赛抽签分为四组,采取单循环赛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排列名次,每组前两名出线,采取交叉淘汰制决出名次。 八、奖励办法: 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体育舞蹈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8日在安徽大学新校区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对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对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对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对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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