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确定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9 来源:群体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体育局,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

经研究,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的举办时间确定为20091216日至17日(15日报到,18日返程)。现将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单项竞赛规程及第一次报名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于731日前分别寄至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综合处、广东省妇联宣传部、广东省体育局群体处(具体通讯地址见《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的通知》),并将报名表电子版文件同时发至广东省妇联宣传部(电子邮箱:gdflxcb@163com)。

附件:1、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毽球比赛竞赛规程

2、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体育舞蹈竞赛规程

3、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健身秧歌竞赛规程

4、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健美操竞赛规程

5、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第一次报名表

 

               全国妇联

                   国家体育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9630

 

 

 

附件1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毽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1216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

二、比赛项目女子团体

三、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运动员4名(教练员由运动员兼)。其中上场运动员3名,替补运动员1名。

(二)各队自备统一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须有明显号码。四、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制。

(二)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有两队积分相等时,以相互间胜者名次列前;如有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以总净胜局数多者列前,仍相等时则以总净胜分数多者列前。若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三)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每局21分,决胜局15分。若场上队员不足3人,且不能进行合法换人,则判该方该场比赛失利,对方得分计21分(决胜局15分)。

(四)比赛网高150,比赛用球由大会指定。

(五)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毽球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七、其它

各队如有申诉,必须在该项比赛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1000元申诉费,如败诉不予退回。

八、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九、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毽球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教练员:

运动员姓名

号  码

备  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体育舞蹈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12161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标准舞系列:

1、全能(3支舞,WTVW

2、华尔兹单项

3、探戈单项

4、维也纳华尔兹单项

(二)拉丁舞系列:

1、全能(3支舞,CRS

2、恰恰单项

3、伦巴单项

4、桑巴单项

三、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运动员8人(教练员由运动员兼)。(二)组别1A组:设全能和单项比赛,参赛女性必须为35岁以下(含35岁)。2B组:设全能和单项比赛,参赛女性必须为36岁以上(含36岁)。

(三)每对选手可参加全能或单项比赛,参加全能比赛的选手可兼报一个单项比赛,仅参加单项比赛的选手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单项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进行。

(三)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选定。

(四)参赛选手按竞赛要求着装,比赛服装自备。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全能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各组单项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

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七、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八、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体育舞蹈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教练:

运动员

年  龄

参加组别

参加项目

增报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健身秧歌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1217,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规定套路

(二)自选套路

三、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报运动员12名(教练员由运动员兼)。(二)各参赛队将比赛的自选套路音乐制在磁带或刻录在CD碟上(不允许有其它内容),并注明队名和顺序。(三)规定套路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

(四)各队在赛前将自选套路的步法名称和队形图案交组委会竞赛部。

四、竞赛办法

(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制,比赛出场顺序由大会抽签决定。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健身秧歌竞赛规则》。

(三)规定套路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编制的《健身秧歌》第三套规定套路光盘内容为准。

(四)自选套路

1、自选套路的编排具有四种以上秧歌元素,避免单一性的地域秧歌特征。比赛时间为445秒—515秒。

2、编排要符合热身、展开、高潮、放松的有氧运动规律。

3、秧歌的步法要有前进后退步、横扭步、三步一停步、十字步、跳扭步、蹲步。

4、队形变化丰富(具有六种以上的队形变化,并且在每一个队形上完成四个八拍以上)。

5、动作编排具有安全性,防止技巧性动作的出现。如:抛接、托举、跪地等动作。

6、音乐节奏清楚,节拍鲜明,易于运动,并具有秧歌的风格。

7、动作语汇时尚与传统相结合,鼓励创新。

(五)参赛队服装、道具自备。各队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和颜色,样式要求一致,款式大方得体。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规定套路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4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自选套路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4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七、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八、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健身秧歌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教练员:

运动员姓名

参加项目

备  注

10

11

1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健美操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91217,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6人集体自选健身、健美操(徒手或持轻器械)。

三、参加办法

各参赛单位报运动员6名(教练员由运动员兼)。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的前16名进入决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二)比赛出场顺序在赛前由大会抽签决定;

(三)成套动作时间为230秒—3分(计时从动作开始到动作结束)。队形变化不得少于4次。主题应健康、充满活力和富有激情,舞蹈类应具有典型的所选舞种的风格,并结合健身性的特点;表演风格、服装、音乐不限,可使用轻器械(如:扇子、健身球、橡皮筋、纱巾等);

(四)禁止做不安全的动作(见评分规则);

(五)各参赛队需将比赛的音乐刻录在CD碟上(不允许有其他内容),并注明队名和顺序;

(六)比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审定的最新《全国健身健美操竞赛规则》。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其余为三等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5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报名和报到办法

各参赛队填写统一的《报名表》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七、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八、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

  健美操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教练员:

姓  名

徒手项目

器械项目

备  注

参加徒手项目或器械项目,请在表格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第四届全国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第一次报名表


单位(盖章)

代表团人数

人。其中;男:  人;女;    人    

团部人员人数

人。其中;男:  人;女;  人

参加项目

项 目

参 加 人 数

1

2

3

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