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民健身器材招标采购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近年来,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中,各地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了大量器材,促进了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但是,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低价中标导致产品质量低劣、投标产品和实际安装产品不一致、忽视器材售后服务等现象,威胁了群众健身的安全,影响了全民健身工程的长远发展,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为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工作,保证器材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身权益和健身安全,营造健身器材生产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总局同意,就全民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本意见所指“全民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器材”),是指由各级政府投入并招标采购、中标企业配送安装、为群众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公共体育器材,包括“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雪炭工程”等项目所招标采购的器材。 一、依法组织开展招标采购工作,选取质量过硬的产品 (一)器材招标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具备器材投标资格的企业均有权参与竞标,器材招标单位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企业平等竞争。 (二)在招标采购中各级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和指导作用。在器材招标文件的制定等技术环节,要指导帮助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优化、完善招标方案,对器材各项技术指标及有关要求提出审核意见(投标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招标标的额的3倍);要根据采购实际需求,会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重点从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资金状况、售后服务及供货能力等方面对投标企业进行评估;要建立精通招标器材制造、使用、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的专家库,在评标时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三)鉴于器材大都属于非标准定制式产品,为避免出现低价恶性竞争,评标中不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在评标过程中对产品的技术水平及企业的售后服务、业绩状况要加大权重,价格权重不宜过高;对结构、工艺、材料、使用功能具有创新的产品应给予适当加分。 (四)所购产品应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应优先采购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企业产品。 考虑到使用环境的特殊性,所购户外健身器材应符合以下条件: 器材应通过国体认证中心(NSCC)的体育用品产品质量认证; 各项技术指标须满足GB19272-2003《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有关规定; 户外篮球架的篮板和户外乒乓球台台面应采用specification for sheet moulding compound(片状模压增强塑料)材料; 器材使用的轴承须满足环境要求,不得采用尼龙轴承、劣质粉末轴承。 二、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合同,加强对中标器材质量的监控 (五)中标器材采购合同要明确以下内容: 禁止企业将中标器材外包或外购劣质产品,合同中要具体体现中标器材的生产地址及企业名称; 要求中标企业向采购方提供足够数量的中标器材易损部件备品(要标明部件名称及数量),用以更换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器材部件。 (六)对待安装的器材,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招标单位委托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依据标书、采购合同及中标器材样品的材质、工艺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标器材售后服务的监管 (七)安装器材之前,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招标单位与器材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器材的归属和责任者,由责任者对器材实施维护,如定期检查、报修等。 (八)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招标单位要求中标企业派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器材;器材要随附详实的安装图纸、安装说明、安装注意事项等资料;安装器材的同时要安装告示牌,内容包括:器材名称、功能介绍、使用方法、必要的警示标志以及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安装日期、安全使用年限、报废时间、服务电话、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九)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要求中标企业建立并向本部门报送已安装器材电子档案(内容包括器材生产厂家、器材名称、安装地址、安装时间、安装件数、用户单位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供有关部门检查。 (十)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器材售后服务,采购中应预留中标产品售后服务保证金。售后服务保证金应不低于招标额度的10%,根据中标企业的售后服务情况平均每年按比例支付,直至器材使用寿命期满。 若中标企业履行售后服务责任有困难、售后服务不到位,采购方可引入具有承担此项售后服务能力的第三方企业,将售后服务保证金支付给该企业,由其代行售后服务职责。 (十一)国家体育总局每年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各地安装的器材进行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对器材中标企业落实中标承诺、各地对器材安装维护的监管情况进行通报;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总局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对中标器材安装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办公厅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