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 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中央新闻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全民健身的积极性,展示群众体育新闻报道的优秀成果,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群体部、宣传部和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举办了7次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得到了各级体育部门和体育新闻宣传部门的高度重视,汇编成册的获奖作品集成为全民健身新闻报道的范文例作,对于提高群众体育新闻宣传工作水平起到了引导和示范作用。
为全面展示北京奥运会举办年的群众体育新闻宣传成果,充分发掘“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报道的典型经验,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省(区、市)体育局群体、宣传部门和体育记者协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协调与配合,按要求做好作品的选送、推荐工作。
附件: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方案
(厅章)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方案
一、名称
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
二、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群体部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宣传部
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
三、评选机构
聘请体育界、新闻界资深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负责作品评定工作。由主办单位所属部门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信息研究部),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作品报送范围及办法
(一)文字作品
1.凡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表在全国各报刊上的有关全民健身内容的报道,包括消息、通讯、特写、评论、专题节目等体裁的稿件,均可作为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作品为系列报道,作为一篇(组)作品进行报送和评选。
3.作品报送件应为报刊的复印件,文字清晰,不缺字漏行。每篇作品复印10份同时报送。
(二)图片作品
1.凡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在全国各报刊杂志发表的有关全民健身内容的照片,均可作为图片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报送的图片黑白、彩色(含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不限。黑白照片8-10寸,彩色照片5-10寸扩印照片。
3.反转片、电脑设计制作的合成照片以及照片复印件不得参加评选。
(三)广播和电视作品
1.凡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在全国各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的关于全民健身内容的新闻报道,均可作为声像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广播和电视作品须制成光盘报送,并附文字资料和播放证明。
(四)所有来稿均须按作品推荐表要求(见附1、2、3、4)注明作者、身份证号、单位、发表日期、发表报刊等,认真填写报送单位和联系人、联系电话,推荐表内容填写不详不能参评。
本通知在体总网和大众体育网站上发布,作品推荐表可以从网上下载。
(五)有关要求
1.以各省(区、市)为单位,由群体处和当地体育记者协会共同评选本省(区、市)的作品,统一报送,并填写《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文字(图片、广播、电视)作品推荐表》。每省(区、市)体育局报送的文字作品一般不超过15篇,图片和声像作品一般各不超过5幅/篇。
2.中央新闻单位可直接寄送,每单位文字作品一般不超过10篇,图片和声像作品各不超过5幅/篇。
3.全民健身新闻报道量大的省(区、市)和媒体,可适量增加选送作品的数量。
五、奖项设置
(一) 优秀组织奖5个单位,颁发证书。
(二)暂定一等奖文字作品10篇,图片作品3幅,广播和电视作品各2个;二等奖文字作品20篇,图片作品5幅,广播和电视作品各3个;三等奖文字作品50篇,图片作品8幅,广播和电视作品各6个。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六、报送日期
作品报送日期截止2009年5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报送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11号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信息研究部
邮 编:100061
收件人:王 彬
电 话:(010)87183017传 真:(010)87183017
附1: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文字作品推荐表
附2: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图片作品推荐表
附3: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广播作品推荐表
附4: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电视作品推荐表 关于举办2008年度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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