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体育总局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 “万村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群众体育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农业农村部 体育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十四五”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妇联 国家卫生健康委 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促进农村地区女性参与全民健身热情,提升妇女健康水平,培育高素质农民,体育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开展“万村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

一、活动目标

根据住建部2021年城乡建设年鉴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拥有行政村48.13万个,按培训2%行政村测算,可培训9600余个行政村。计划自2023年至2025年,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1万个以上行政村培训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并积极利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农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通过群众带动群众、群众组织群众、群众指导群众,达成亿万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的良好态势。

二、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

以村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女性典型为主要培训对象,包括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广大农村女性。充分发挥村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女性典型教育及引导广大妇女,全面提高素质,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发挥母亲在家庭健康中的健康指导员、管理员、督导员作用,带动广大农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

(二)培训师资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联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单项运动协会或人群体育协会,选派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村群众需求的师资力量,教授包括运动项目健身技能、科学健身知识、健康生活理念、小型赛事活动组织方法等实用知识,为农村培养自己的基层全民健身人才。

(三)培训场地

优先利用全国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基地、各级农广校和1.6万余所农民田间学校,结合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各类场地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开展培训。

(四)培训证书

培训合格人员将由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发放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农村地区广大妇女参与全民健身的不同需求,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培训内容,不搞一刀切。各地在开展培训前应坚持调研先行,了解、掌握当地农村女性最迫切最强烈的全民健身需求,注重实操性,体现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二)坚持重点突破。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以满足这些地区的农村女性全民健身需求为突破口,率先在以上地区开展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增强当地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

(三)坚持培用结合。以培训农村地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抓手,促进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真正发挥作用。各地要鼓励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组织小型多样的农村体育锻炼活动,经常性开展本地或跨地区的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活动,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地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激励。

(四)坚持融合发展。各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注重将“万村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与其他工作相融合发展,协同促进。一方面,培训工作可以与体育行政部门计划内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相结合,与组织的农村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等工作同时开展。另一方面,也可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融入妇联、农广校各类教育培训。

(五)坚持总结推广。各地要认真发掘在培训工作中产生的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善于总结并积极推广。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视农村地区女性全民健身工作的浓厚氛围。

请各地体育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会同本地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妇联,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2023年开展“万村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有关工作计划报体育总局群体司。


附件:2023年XX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万村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统计表.wps(点击下载)



国家体育总局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

2023年7月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