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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第一批典型案例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群众体育司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关于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发现和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典型经验做法,引领带动公共体育场馆提升开放服务水平,2022年1月,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2〕15号),组织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经各地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体育总局组织第三方机构综合评审,现拟将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第一批典型案例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向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反映。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孙书伟

电话:(010)87182322

传真:(010)6718971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邮政编码:100763

附件: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示名单

 

 

体育总局群体司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第一批典型案例公示名单

 

一、体育中心

1.上海市宝山体育中心

2.江苏省五台山体育中心

3.江苏省江阴市体育中心

4.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

5.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6.山东省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7.湖南省长沙贺龙体育中心

8.重庆市渝北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中心)

9.青海省青海体育中心

10.宁夏亲水体育中心

11.宁波市体育发展中心

12.深圳湾体育中心

二、体育场

1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体育场

14.湖北省荆门市生态运动公园体育场

15.海南省海口五源河体育场

16.宁夏贺兰山体育场

三、体育馆

17.北京市地坛体育馆

18.辽宁省本溪市体育馆

19.安徽省淮北市体育馆

20.河南省洛阳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21.湖北省洪山体育馆

22.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馆

23.广西贺州体育馆

24.陕西省咸阳市体育馆

四、游泳馆

25.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

26.黑龙江省大庆市游泳馆

27.西藏自治区游泳馆

五、其他类型

28.辽宁省沈阳“和平杯”世界足球公园

29.江苏省镇江市体育会展中心综合训练馆

30.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体中心

31.江西省南昌市八一体育综合体

32.四川省泸州市体育生态园全民健身中心(综合体)

33.云南省曲靖市文化体育公园(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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