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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来源:群众体育司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民(宗)委(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决定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调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调研,掌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现状,发掘、传承、推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础理论建设,研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政策法规,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

二、调研内容

(一)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现状、开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二)政府层面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支持情况;

(三)民族地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社会化发展情况;

(五)参加全国民族运动会情况;

(六)最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情况;

(七)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等。

三、调研方式

采取各地报送调研报告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体育总局群体司、国家民委文宣司将成立调研组,于201610-20171月赴内蒙古、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牵头,商民(宗)委(厅、局)参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调研报告提纲》(见附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提纲中的内容,要阐明具体做法、工作成效、成功经验,并对本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于12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体育总局群体司。

联系人:裴广

电话:(01087182733

邮箱:13589305@qq.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

邮编:100763

(二)请各省(区、市)体育局、民(宗)委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梳理本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加以改进,贯彻落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相关政策法规。

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1021

  

附件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调研报告提纲

一、本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现状和开展经验:重点围绕本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续存现状;项目的开展、组织各种形式的运动会和竞赛交流活动;取得的主要经验等内容进行总结。

二、本地区从政府层面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支持情况:重点围绕以往本地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所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针对推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措施保障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需提供政策法规原件);如何结合本地区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措施保障等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三、本地区民族地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围绕本地区针对民族地区出台或拟制定的有关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财政投入、服务监管、绩效评估,以及民族地区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供给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

四、本地区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社会化发展方面的情况:重点围绕本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的建设情况、在全民健身中的重要作用、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协会、研究会、学校等基层组织的社会化运行情况,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的培养情况,以及对地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管理、培训、宣传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五、本地区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体育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情况:重点围绕本地区参加全国民族运动会的比赛项目、表演项目情况,拟推荐的比赛或表演项目介绍,以及对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赛制、竞赛或表演项目设置及管理等方面的建议等进行总结。

六、本地区最具有本地(民族)特色、至今仍然流传的传统体育项目:请重点围绕项目的历史渊源、文化背景、活动方式、竞赛规则、场地、器材、服饰等详细介绍该运动项目(需提供照片、视频等材料)。

七、本地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重点围绕本地区已列入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传承情况,以及所具有可开发的现代价值等方面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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