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群体简报第10期
发布时间:2013-12-30 来源:群体司 字体:

        编者按:12月5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在重庆市南岸区召开了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来自全国20个试点单位体育局的代表以及全民健身专家委员会部分成员,总结交流了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经验。会上,群体司刘国永司长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要求。现将刘司长的讲话印发各地,供学习参考。

 

 

刘国永司长在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

总结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2月5日    重庆市南岸区)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在一天半的时间里,20个试点单位体育局的领导总结交流了开展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虽然角度不同、措施做法不同,但共同的是政府对全民健身工作都十分重视,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听了大家的发言,很受教育也很受启发。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年末岁尾工作最忙的时候抽出时间参加此次会议。我也借此机会,感谢所有试点城市(区)及所在省(区、市)体育部门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付出的努力、做出的贡献。本次会议得到了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南岸区体育局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到安排,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要感谢几位专家一直以来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所进行的理论提炼、务实指导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下面我谈两点意见:

一、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评价

        自2011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批准20个城市(区)为试点单位以来,各试点单位的政府领导和体育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不断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探索、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做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纵观整个试点工作,可以用有以下几个关键词概括总结,即: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注重过程,成效显著。

      (一)顶层设计

        北京奥运会后我国的全民健身事业有了极大的发展,党和国家对全民健身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群众健身意识更加强烈。特别是《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颁布后,各级政府普遍高度重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涌现出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的新局面,这些都需要我们及时总结完善,以点带面形成示范。“示范城市”关键是示范什么?怎么示范?到底这项工作的启动怎么定位?如何体现创新?当初群体司对这些问题还没有答案,在有些问题的认识上还不一致。经过认真的分析,充分的讨论,最后决定在借鉴其他部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社区”工作模式的基础上,于2011年4月在全国开始进行“全民健身示范城(区)”试点工作,其主要目的在于:一是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地级城市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督促政府依法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三是树立特色鲜明、在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以点带面,推动群众体育事业整体发展。最终还是希望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能够在推动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创新工作机制方面,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十分重视试点工作,刘鹏局长在近两年全国体育局长会议布置年度工作时,均提出要围绕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试点单位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的试点工作。冯建中副局长在2012年5月召开的第二次试点工作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结合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对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指出各试点单位要在全面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重点在政府主导、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方面,在形成大群体工作格局方面,在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地方特色方面做出示范;同时也要在突破全民健身重点难点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形成经验。

        (二)统筹推进

         为切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群体司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工作方案,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荐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1]74号)和《关于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1]184号),并于2011年9月份批准公布了20个城市(区)作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的试点单位,对开展试点工作做出了安排,提出了要求。并于2012年3月在中国大众体育网站首页专门开设了“示范城区”栏目,专栏发布体育总局相关工作文件及各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使各试点单位能够及时、准确地报送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积极宣传、交流、推广本地区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共同探讨试点工作发展方向和有效途径。同时也充分利用这一网络平台,并结合其他各类媒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广泛宣传,其中包括对全民健身知识、科学健身方法、建设和谐城市发展服务的宣传,为强化群众的健身意识和自觉性,形成社会参与、支持、督促示范城市试点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支持各试点单位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群体司在2013年支持20个试点单位建设“全民健身路径示范工程”,每个试点单位10套按《新国标》生产安装的路径器材,集中安装在1-2个公园(广场)或大的社区等对外开放、便于群众使用的公共场所。并对“示范工程”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努力将“示范工程”场所打造成宣传科学健身的新阵地。到目前看来与试点工作开始的时候相比,现在大家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更加明确,干得更加起劲,方向更加明确,效果更加凸显了。

  (三)注重过程

        体育总局特别是群体司对试点工作非常重视,打破了简单挂牌的方式,采取更加务实的方式扎实推动整个试点工作。分别于2011年11月、2012年5月、2013年1月先后召开了3次工作会议,对开展试点工作分阶段、分步骤进行了部署和推进。每次会议的地点都选择在试点城市召开,同时安排各试点单位的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目的是希望各试点单位能够从不同角度互相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既是总结自身工作和借鉴兄弟单位改进提高工作的过程,也是一种有效的学习培训形式;既是工作交流会,也是工作推进会。此外,群体司还组织全民健身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分几路选择部分试点城市进行了检查、调研,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20个试点单位的政府领导和体育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不断提高认识,措施到位,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探索、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依据。

        (四)成效显著

        试点工作经过2年多的实践,可以说是极大地调动了当地政府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积极性,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归纳起来主要有5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化了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责的意识,政府主导作用明显增强,“大群体”工作格局开始形成;二是各级政府普遍加大了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三是以人为本,立足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和原则在实践中有多方面体现;四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一些试点城市的全民健身示范效果已经显现;五是注重基础工作,不断深化全民健身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总之,我认为通过试点工作达到了两个主要目的:一是试点工作政府主导有力。这一点上大家是形成了共识,全民健身不是一个部门的行为,一定要纳入政府的视野,一定要把政府推到前面。二是试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益的典型经验,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区域特色。比如,将体育纳入新农村建设,建设农村全民健身示范带工程,较为突出的是广西来宾市模式;将推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作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关键,河南南阳市率先做出了探索,基本恢复市、县、乡、村四级体育行政机构管理网络;将社区体育纳入社会管理创新,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区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北京东城区关于建设“体育生活化社区”的工作体系,就是很好的体现;另外,还有体育特色村、“一区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与管理、全民健身设施、体育社团组织、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质测试指导示范站都具有个性化的鲜明特色,形成的许多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二、下一步工作的几点想法

        由于中央政治局提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后,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4月3日授权下发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13]159号),为减轻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和群众负担,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立即开展清理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清理的内容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以及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各类达标、评比(含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按照文件要求,群体司也会同人事司多次就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向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说明情况,力争得到批准保留。但是基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总体要求,新增项目还没有统一研究,目前国务院批准保留的国家体育总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只有5项,涉及到群众体育方面的也只有4年一次的全国群先表彰。

        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到所有试点城市(区)在推动各级地方政府依法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责,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群众体育工作格局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使试点工作经验继续得到发展,我就下一步具体工作安排提出几点意见:

        (一)本次会议结束后,各试点单位要以政府的名义对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所在各省(区、市)体育局务实的进行检查验收后,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表扬、肯定。国家体育总局将在全国群体工作会议上,以通报表扬的形式对20个试点城市(区)进行认定,并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

        (二)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把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的工作,争取列入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将来结合每五年对《全民健身计划》进行评估,同时推出一批典型。

        (三)建议各试点单位之间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建立一个联盟或者协作组织,把各试点单位引领示范常态化、示范效益放大化,形成自我管理,协作发展,巩固深化创建成果的工作机制。

        (四)国家体育总局将继续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关心、支持20个试点城市(区)开展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并在破解当前发展的难题上以这些城市(区)为依托进行分类试点。

 

        同志们,“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得到了各省(区、市)体育局和各试点单位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对于推动各城市(区)乃至全国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此向大家付出的努力再次表示感谢。希望大家能够在已有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运会前会见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和全国体育系统先进代表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发展方式,科学持续发展,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