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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永司长在2013年全国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04-07 来源:群体司 字体: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刚才,刘鹏局长的致辞充分肯定了过去五年群众体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对完成未来几年《全民健身计划》目标任务提出了要求。冯建中副局长的工作报告对去年的群体工作特别是各地在落实《计划》中呈现出的特色和亮点进行了总结点评,对“大群体”工作格局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努力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下面,我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体育局长会议精神和刘鹏局长、冯建中副局长的讲话要求,就2013年的群众体育工作从三个方面做具体部署。

         一、准确把握2013年群众体育工作的总基调

         2013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关键一年,在“十二五”周期里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一方面,经过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体育部门的共同努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成效,《计划》中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另一方面,发展不平衡、基础薄弱、能力不足的问题还普遍存在,距离《计划》实施周期结束也仅有不到三年的时间, 2014年将启动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的结果评估,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仍需付出艰苦努力。因此,我们站在2013年这一关键的时间节点上,要仔细梳理、审慎研究、冷静分析面临的形势,正视问题和困难,直面机遇与挑战,把握好工作的总体基调。关于今年工作的总基调,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查遗补缺、巩固成果、攻坚克难”。

         (一)查遗补缺。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两年多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认真按照中央的要求,系统谋划当地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全国31个省(区、市)政府已全部制定完成《全民健身实施计划》,90%以上的地(市)和80%左右的县(区)也已制定印发了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50%以上的省份成立了落实《实施计划》任务的工作机构,建立了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些省印发了《实施计划》任务分解文件、评估评价标准和检查方案,建立了明确的责任分工、组织保障和评估检查机制,“大群体”工作格局初步建立,效果逐步显现。同时,比照《计划》和各级《实施计划》提出的要求,还面临不小的挑战,存在很多的问题,距离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还有较大差距。到现在为止,还有一些省份的地市和区县没有出台《实施计划》,尤其是区县级《实施计划》的制定情况还很不理想。和1995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时的情况相比,各行业、人群体协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制定《实施计划》的工作力度还很不够。截至去年10月份,还有6个省份的9个地市、17个省份的172个县区没有实现“三纳入”,这其中的绝大多数尚未实现经费纳入财政。黑龙江、青海两省的县区级“三纳入”覆盖率仅为80%左右,内蒙古、湖南的县区级财政纳入覆盖率也仅为80%多一点。接近一半的省份和大部分地市尚未建立由本级政府牵头的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推进机制。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还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撑,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还显滞后。因此,大家要进一步提高落实《计划》的紧迫感,在制定《实施计划》、加快推进“三纳入”、夯实“大群体”工作基础等方面做好查遗补缺工作,查找贯彻落实《计划》工作中的空白点和遗漏环节,确保按节奏、有质量、不打折扣地完成《计划》和《实施计划》各项目标。

         (二)巩固成果。在充分肯定近年来各级体育部门和群体战线扭住《条例》和《计划》不放所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目前的成绩还很不牢靠,局面还很不稳定,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还十分脆弱。大家辛苦工作多年取得收获很难,丢掉却很容易,外部条件一变就会有反复,相关领导一更替就会有大变化。近年来一直力推的各项“纳入”质量还不够高,经费“纳入”的额度还明显不足,制度性保障尚未到位。从政府主导看,我们只是刚刚开了个头,有了一点这方面的意识。部门协同方面,体育部门最多是发发文件进行了任务分工和明确而已,距离政府真正用心、各部门齐动、联动、互动的实质高效运转差距还很大,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而且稍一松懈就会出现滑坡和倒退,以往的成绩付诸东流。因此,今年群体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继续加大力度,稳定住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巩固住饱含心血的各项成果,通过持续不懈的投入和努力,想方设法在形成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提高。

         (三)攻坚克难。《全民健身计划》全文6600余字中的每一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规定都需要我们共同去理解和执行、落到实处。同样,各级《实施计划》也要做到无条件的全面落实,不能说归说、做归做,一纸空文、文件和工作两张皮,避重就轻、重打锣鼓另开张。对照《计划》的各项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甚至缺项,工作进度有快有慢,工作效果有大有小,工作深度有深有浅,距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一些《计划》中规定的量化目标任务与现实差距十分明显,且解决的措施不够得力,三年后完成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一些《计划》中提到的工作措施至今还没有启动或展开,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进展薄厚不一,不够均衡。具体来说,目前落实《条例》和《计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是:1、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够实、数额少,特别是县级财政纳入问题更多、困难更大;2、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还停留在体育部门推动的层面,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还没有真正落实;3、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重培训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上岗率低,对群众进行科学健身指导的力量薄弱;4、科学健身指导的方法和普及程度有待加强,群众参加体育锻炼与增强身体素质的关联性急需提高;5、县级体育工作弱化现象明显,基层群体队伍严重不足;6、群体工作经费过多依赖彩票公益金的现象普遍,多元化投入的机制还没有建立;7、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还有政策障碍,组织短板的现状还没有突破;8、群体活动重形式轻内容、重声势轻实效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小型化、普遍化、身边化的活动开展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因此,我们要找准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切实分析目前的现状和发展的空间,形成推进全面完成《计划》的措施保障,点透问题、攻克难题、全面破题,不畏难、直面难,善解难,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在这个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份中赢得主动,占得先机。

         二、2013年几项重点工作的安排

         今年的群体工作刘鹏局长已在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进行了全面部署,总局1月份也已印发《2013年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要点》,对本年度群体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进行了明确。在此我主要针对今年的七项重点工作再做一个具体说明。

         (一)继续开展《条例》和《计划》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调研

         为强化监督各级政府主导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工作力度,总局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条例》和《计划》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调研。今年将监督尚未出台《实施计划》的相关地市和县区级人民政府务必出台《实施计划》,确保规划先行。督促各级政府健全和完善全民健身领导和协调机构,检查各级政府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工作履责情况和各级《实施计划》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情况。争取督促超过三分之二的省级政府建立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和推进《实施计划》落实的实施机构,100%的省份和50%以上的地市出台本级《实施计划》的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文件并监督执行,保证在政府主导下的部门协同切实发挥作用,取得实效。在“三纳入”方面,以县级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督导检查重点。总局将采取通过与财政、发改和统计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规范对于各级财政用于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科目和金额的统计标准,力争使地市级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实现全覆盖,使县区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同时,督促已经实现“三纳入”的政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实化纳入内容,提高纳入质量,确保《条例》规定的“三纳入”要求和《计划》的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鼓励改革检查调研方式,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监督政府、各级政协参政议政的作用,争取将《条例》和《计划》检查列入立法检查内容,由人大和政协推动监督落实,切实建立完善“大群体”格局设计中的督导检查机制。

         (二)推动实施《“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去年7月19日,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联合下发了《“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建设500个左右县级公共体育场、500个左右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万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和改造一批群众性户外健身场地的目标和任务。这是“十二五”期间继国务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纳入了“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工程”之后,涉及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又一项国家层面的新规划,也是2007年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颁布实施《“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以来,第二个关于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方面的专项规划。《规划》的出台对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国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体系、科学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高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实现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方面确定的任务和目标与《全民健身计划》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完全一致,前者是对后两者的细化和深化。《规划》在推进部门间协作、拓宽投资渠道、提升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等方面突出了机制创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国家发改委和体育总局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县级公共体育场和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体育总局主要负责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户外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

         目前,体育总局已成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规划》组织实施方案。该方案将政策延续和创新相结合,把原来的“雪炭工程”实施工作纳入《规划》提出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把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等模式整合为户外健身场地设施。根据此方案,2013-2015年,总局将完全在《规划》任务框架内,安排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资助项目和资金。下一步,发改委和总局将专门就《规划》实施工作进行专项培训和部署。各级体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把《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一是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结合本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抓紧制定本省(区、市)2013-2015年的《规划》实施方案,对建设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确定每年可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盘子和项目数量,增强方案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推动地方政府将《规划》项目建设纳入惠民工程、实事工程,列入财政预算,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建设项目不留有资金缺口。三是认真组织落实好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摸底,打好基础,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

         (三)强化体育健身设施的规范管理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将其列为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与此同时,随着场地设施的数量增多、建设任务加重,各地体育设施尤其是室外健身器材的管理问题也凸显出来。一些地方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不规范,简单的低价中标,器材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安全事故和隐患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群众的健身权益。强化对体育健身设施的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和安全,是目前各级体育部门需要严肃对待的一项重要工作,务必要提上议事日程。

         近年来,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对体育健身设施的规范管理,包括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地室外健身器材质量进行检查;推动出台《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新标准;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和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等。今年,总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健身设施的规范管理:一是借鉴地方省市在器材配建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制定《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二是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新标准;三是引导、支持地方按照新国标要求建设“全民健身路径示范工程”,推动室外健身器材和“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提档升级;四是探索运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管理路径工程和其它全民健身工程的新方法。希望各省体育局积极配合,共同加强对体育健身设施的规范管理,做好以下工作:1、在室外健身器材招标采购中严格执行国家新标准,按照总局下发《意见》的要求,一定要采购符合新国标、质量过硬、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鼓励企业产品创新,把好器材入口关;2、加强对室外健身器材安装及企业履行售后服务情况的监管,保证器材安装质量,器材维修及时;3、做好问题器材、使用寿命过期器材的排查更新工作,用新国标器材或更好的器材替换旧器材,排除器材安全隐患;4、因地制宜,建立完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质量监管、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机制和制度,保证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起来用心、用起来放心。

         (四)改革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办法,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评价激励机制是“大群体”格局中的重要机制支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激励机制对于调动各方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树立鲜明正确的工作导向、激发各级体育部门做好群体工作的热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往群众体育领域内各自为政,很多开展了多年的评比表彰项目面临着被规范的现实。为继续发挥评价表彰对于推动群体工作发展的作用,今年总局将以辽宁第十二届全运会群先表彰为契机,改革完善四年一度的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研究制定结合《全民健身计划》评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计划》落实的激励政策。基本思路是按照“大群体”格局的要求,整合优化评比表彰项目,建立评价周期合理、评价项目科学、评价内容导向性强、评价过程公开、公正、高效、操作性强、激励作用明显的评价激励机制。

         (五)加强基层全民健身站点等群众体育组织建设

今年,总局将继续加大基层群体组织建设力度。印发《全民健身站点管理办法》,召开工作会,研究落实健身站点组织管理、备案评估、资助扶持、活动规范等措施,探索、拓宽健身站点经费投入渠道和监管方式,为健身站点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以鼓励、引导、扶持、规范、服务为原则,逐步推进对健身站点的科学指导、规范管理、扶持建设,引导健身站点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以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为抓手,调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积极性,与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活动站点、职工体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硬件完善、专业运作、服务到位、长期投入,使社区体育组织健全、场地完备、管理规范、活动丰富。配合全国政协深入开展群众体育社团工作调研,召开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工作研讨会,利用社团改革的契机,归纳总结各地群众体育社团的建设管理经验,积极借鉴国外及其他行业在群众性社团培育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编写《中国群众体育组织发展报告》,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县级体育社会团体评估与资助办法》、《关于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体育服务暂行办法》,探索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完善与体育行政部门互联互补互动的群众体育组织管理与服务网络。

         (六)以创建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为抓手,推动建立全民健身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

         从去年开始,总局以动员指导各地、各单位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普及面广的全民健身活动为抓手,鼓励和支持根据地方特色、行业特点和群众需求广泛开展“一地一品”、“一行一品”全民健身活动。各地、各单位积极响应总局号召,规范品牌活动标准,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以品牌活动“薪火”助推全民健身“燎原”,为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推动全民健身常态化开创了新局面。为了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开展“一地一品”、“一行一品”的经验,总局今年将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评价体系》,探讨建立全民健身活动长效化机制。各地、行业也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群众健身爱好,研究制定相应的“品牌”活动标准,使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真正贴近群众、方便群众,从而动员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体育锻炼,形成层次分明、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体系。

         (七)启动“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建设

         建设国家、省、市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已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是推动全民健身科学化、体现政府公共体育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总局将在总结一年多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国家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站标准和运行管理办法,召开建设工作现场会,开展国家级“指导站”申报评估和创建工作,为加强科学健身宣传、逐步完善三级“指导站”网络布局、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和提供全面到位的科学健身指导创造条件。各省(区、市)也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适时推进“指导站”建设,在体质测试和科学健身指导方面工作进展比较滞后的省份要加大重视力度,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向先进省份学习,确保国家、省、市三级“指导站”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关于各方重点关注的几项工作的情况说明

         近一阶段,群体司牵头和开展的几项工作由于与各省市关系较为密切,受到了各地体育部门和其它方面的关注。现对以下五项各方重点关注的工作加以说明,以便于各省体育部门妥善安排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一)关于年度全民健身工作突出成绩单位评选

         总局已连续三年开展了年度全民健身工作突出成绩单位的评选,并在每年的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进行表彰,办法不断完善,评价激励效果明显,得到了各方的关注和认可,对于促进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应该给与充分的肯定。根据中央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规定,总局近期对各项评比表彰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只开展经过中央批准并备案的表彰活动。目前群体类表彰只有四年一度的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位列其中。因此,从今年开始,年度全民健身工作突出成绩单位评选工作将不再单独分年度进行。下一步,总局拟将群先表彰与五年一周期的《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结果评估结合进行,同时将“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也与这一周期有机结合,继续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完善评价激励机制,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开展。

         (二)关于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

         为鼓励调动发展基础较好、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市级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局从前年开始开展了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截止今年1月份,已召开3次试点工作会议,20个试点城市(区)的政府领导和体育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识普遍提高,试点工作极大推动了当地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目前,总局已结合试点工作研制形成《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创建标准》和《命名办法》,拟为今后创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建章立制。试点工作原定去年底结束,为巩固试点工作成绩,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拟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检查验收工作,以适当的形式对试点单位给予肯定和认可。今后的“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将与《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周期同步开始,初步考虑每五年命名一批,以促进形成地方政府主导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局面。

         (三)关于2013年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为推动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体育多元功能的社会认知度,促进形成“大群体”的发展格局,经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提议,体育总局和全国总工会拟于今年联合举办全国体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大赛。大赛设“游泳指导救助”和“运动伤害防护”两个项目,参赛人员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体育系统内部人员。游泳项目是向社会公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之一,开展游泳指导救助岗位的技能竞赛,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运动伤害防护职业岗位具有鲜明的体育行业特色,技能特点突出,竞赛环节设计可操作性强,易“赛”好“看”。大赛分设个人和团体两个奖项,各项目决赛阶段比赛获得第一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选手,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各项目决赛阶段比赛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参赛队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总局层面由群体司牵头,人事司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参与,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阶段比赛(5-10月)由各省(区、市)体育局与省级总工会组织,要求各省(区、市)体育局明确承办单位,由群体或人事部门牵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具体赛事组织工作;决赛阶段比赛(11月)由体育总局与全总集中组织。预赛阶段比赛经费主要由各省(区、市)体育局筹措,鼓励利用彩票公益金或市场多渠道解决赛事经费问题。同时,大赛组委会将综合各省(区、市)预赛阶段比赛方案制定执行情况,分别给予部分补助经费并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请各省(区、市)、各单位遵循节俭办赛的原则,淡化形式,简化仪式,注重实效。决赛开幕式从简,不设文艺表演,不单独举办颁奖典礼。

         (四)关于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和全国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按照《条例》和《计划》的规定以及工作实施周期,总局将于今明两年开展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考虑到两项调查中的主要指标——《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达标率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均作为《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中的重要评价指标,因此,为与《计划》实施结果评估周期相衔接,总局将统筹研究调整确定这两项工作的调查时间。同时,为充分发挥两项基本调查制度的作用,我们还将完善调查指标体系和调查办法,调查方案确定后将及时向各地体育部门正式公布。

         各位代表,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的东风给体育事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更为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新的历史时期,群众体育的功能作用会更加显著,工作任务会更加繁重。让我们一起强化机遇、责任意识,保持敬业、奉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注重求实创新,为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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