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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工作简报——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工作研讨会在福建省召开
发布时间:2010-09-08 来源:群体司 字体:

2010年第3  00年九月七日

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工作研讨会在福建省召开



   为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模式,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在总结“全民健身路径”十年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上海市建设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以下简称“运动场”)的做法,在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八省(市)启动了“运动场”建设试点,场地建设类型包括笼式足球、笼式篮球、笼式排球、极限运动(轮滑、滑板)、乒乓球长廊、篮球长廊、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三年来,“运动场”建设试点工作得到八省(市)的高度重视,顺利推进。

为深入总结和研讨“运动场”建设,明确下一步“运动场”的建设思路,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于824-26日在福建省漳州市组织召开了“运动场”建设工作研讨会。东部八省(市)体育局代表在会上围绕如何更好地推进“运动场”建设进行了交流研讨。群体司副司长续川同志在会上作了总结讲话。

在会上,八省(市)分别介绍了当地“运动场”建设情况。北京把“运动场”建设纳入《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体育发展规划》,五年中每年配建30个专项球类场地(10个篮球广场、10个乒乓球长廊、10个笼式多功能球场)。天津将“运动场”建设与体育公园建设相结合,在红桥区西沽体育公园、第二工人文化宫健身园等地配建起羽毛球场、篮球场、网球场、门球场、乒乓球场、健身路径等设施。上海把“运动场”建设列入《上海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09年底建成各类运动场261处,包括篮球场、门球场、网球场、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排球场、轮滑场、健身步道等场地635片。江苏以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在各市的大型广场、公园建起了“运动场”。浙江努力把“运动场”建在方便群众使用的地点,使群众出家门不到500米就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健身场所。福建注重吸纳社会资金建设“运动场”8个试点项目政府投入5135万元,社会投入3935万元。山东青岛四方区郑州路体育大道、青岛市北区北仲路体育一条街、济南天桥区北园街办黄台社区等“运动场”的资金投入和建设规模较大、设施种类较多、示范性较强。广东的“运动场”具有岭南特色,遍布城乡,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会议认为,三年来“运动场”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在更大范围内推动“运动场”建设积累了成功经验:一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八省(市)都把建设“运动场”作为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群众体育领域建设体育强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二是方法得当,措施有力。结合当地其他工作,将“运动场”建设纳入本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进社区评选体系、体育创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政府督办工作。三是因地制宜,合理选址。把场地建在群众身边,方便群众使用。四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建设工作中,体育部门与规划、园林等部门密切配合,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筹集建设资金。五是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体育部门注重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群众的健身需求和爱好出发,结合土地与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密度情况,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和配置场地设施;在建设中坚持自觉、自愿,不摊派、不扰民、不损绿,先从具备建设条件的地方开始,逐步推开。六是严格把关,建管并重。全程监管场地设施建设,在推进场地建设的同时同步筹划场地建成后的维护管理及使用问题。

会议认为,“运动场”建设试点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较大成效,除上述所提因素之外,还有重要的原因是“运动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包含多种群众喜爱的体育场地设施,适应了群众的健身需求;二是建在群众身边,方便群众使用;三是坚持公益,面向大众,无偿开放,顺民意、得民心;四是经济实用,建设投资少,管理成本低,便于形成规模、形成景观,从而改善社区环境,提升社区品味;五是建设形式和内容无固定标准,根据土地和群众需求设置场地设施,可大可小,灵活多样。这五个特点,也是进一步推广和加强“运动场”建设的理由与依据。

会议指出,“运动场”建设中的难点是土地和资金问题,解决好这两个问题,需要体育部门制定和实施有效政策,积极抓住城市改造、环境整治等机会,因势利导,运用所掌握的资金引导、推动“运动场”建设。

会议提出,要在东部八省(市)“运动场”建设所取得成绩与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运动场”建设,使更多群众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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