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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民健身条例》讲习培训班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09-11-27 来源:群体司 字体:

 

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主办的2009年《全民健身条例》讲习培训班于1119-23日在国家体育总局干部培训中心举办。本次培训班是《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实施后第一次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培训,共有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的94名体育系统工作者参加了培训。

在为期3天的培训中,总局群体司、政法司的相关领导和天津体育学院的专家学者围绕《全民健身条例》与群体工作、《条例》法条的解读和重点剖析以及贯彻《条例》的具体要求等专题进行了授课。培训班还专门针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座谈讨论,组织开展了参观学习和文体活动,收到了很好的培训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学员们普遍认识到,作为群众体育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法规,《全民健身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健身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培训班使大家对于《条例》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对其内涵和实质有了更加准确清晰的把握,对结合《条例》做好下一阶段的群体工作有了更加明确到位的思考。学员们均表示,举办本次培训班非常必要和及时,回去后将尽快开展各层级的《条例》学习和培训,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性政策和法规。同时,希望总局今后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为全国体育系统逐级学习和宣传《条例》创造条件,为推进新周期群众体育法制化建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群体司盛志国司长在结业仪式上简要通报了今年开展的几项群众体育重点工作,结合对于《全民健身条例》的贯彻落

实,对于明年的工作做了几点提示。提出,希望各地能够紧密对照《条例》,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工作重点,重在推动落实,尽早做出明年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安排。在认真对本地区群众体育现状、需求与矛盾和工作难点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找准贯彻落实《条例》的切入点,把推进落实近期措施和制定远期规划相结合,分清职责,以体为主,多有作为,确保《全民健身条例》发挥实效,实现新时期群众体育的新发展、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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