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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短道速度滑冰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4-07-27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5年4月1日至3日在北京首都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解放军、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体育协会。
三、竞赛项目:
男子:500米、全能、5000米接力。
女子:500米、全能、3000米接力。
四、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有资格的运动员
1、在2004/2005赛季全国短道速度滑冰公开赛前两站比赛中7圈追逐和13圈追逐双项达到第一站比赛男女第48名成绩的运动员。
2、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出国执行任务,未参加公开赛前两站比赛的运动员。
(二)每个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各6名运动员(含接力运动员)。
(三)如某单位有资格运动员人数不足男女各1人,可报本单位没有资格的男女各1人参加全能和500米比赛。
(四)如某单位有资格运动员人数不足男女各6人,为参加接力比赛,可增补至男女各6人,但增补运动员只能参加接力比赛。
(五)运动员必须持2004/2005年度注册证,并符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的有关规定方可参加。
(六)工作人员比例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
六、竞赛办法:
(一)1500米预赛按本赛季全国短道速度滑冰公开赛全能排名编组;500米预赛按本次比赛1500米成绩编组;1000米预赛按本次比赛500米、1500米积分编组。
(二)500米单项在全能比赛中进行,不允许只参加500米一个单项比赛。
(三)男女接力种子队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解放军、江苏省。
(四)比赛日程
第一天:男女1500米、男女接力预赛
第二天:男女500米、男女接力半决赛
第三天:男女1000米、男女3000米、男女接力决赛
(五)采用《2004年短道速度滑冰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奖励前8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于赛前4周将队报名表、赛前2周将项目报名表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各队和裁判员于赛前3天,技术代表、裁判长、编排记录长于赛前5天到赛区报到。
九、技术代表、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发令员均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
(二)裁判员:吉林省、黑龙江省各5人,北京市4人,江苏省、沈阳体育学院、解放军冰上训练基地各2人,选派裁判须是国家级以上裁判,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短道速度滑冰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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