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设置18项,暂列20项): (一)场地 1、男子:争先赛 、1公里计时赛、4公里个人追逐赛、团体追逐赛、记分赛、凯林赛、团体竞速赛。 2、女子:争先赛 、500米计时赛、3公里个人追逐赛、记分赛。 (二)公路 1、男子:个人计时赛、个人赛。 2、女子:个人计时赛、个人赛、团体计时赛。 (三)山地 男子:越野赛。 女子:越野赛。 (四)BMX 1、男子:小轮车个人赛 2、女子:小轮车个人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能参加BMX小轮车的比赛;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能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项目预赛办法》执行。 2、获得2004年奥运会前8名的运动员,可直接进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相关项目的决赛;获得2004年奥运会前3名的运动员,可直接进入相关项目的决赛外,还可以自选1个参加决赛的项目;获得2004年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可直接进入相关项目的决赛外,还可以自选2个参加决赛的项目。自选项目不占所属单位名额。 (二)决赛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含机械师)的人数按运动员总人数的1:4配备。 2、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为: (1)场地 男子:争先赛24人、1公里计时赛16人、4公里个人追逐赛16人、团体追逐赛10个队、记分赛24人、凯林赛24人、团体竞速赛10个队。 女子:争先赛24人、500米计时赛16人、3公里个人追逐赛16人、记分赛24人。 (2)公路 男子:个人计时赛24人、个人赛60人。 女子:个人计时赛24人、个人赛60人、团体计时赛10个队。 (3)山地 男子:越野赛50人。 女子:越野赛40人。 (4)BMX 男子:小轮车个人赛32人。 女子:小轮车个人赛32人。 3、各单位每项目参加比赛的最多人(队)数为: (1)场地 男子:争先赛3人、1公里计时赛2人、4公里个人追逐赛2人、团体追逐赛1个队、记分赛2人、凯林赛2人、团体竞速赛1个队。 女子:争先赛3人 、500米计时赛2人、3公里个人追逐赛2人、记分赛2人。 (2)公路 男子:个人计时赛2人、个人赛6人。 女子:个人计时赛2人、个人赛6人、团体计时赛1个队。 (3)山地 男子:越野赛6人。 女子:越野赛6人。 (4)BMX 男子:小轮车个人赛4人。 女子:小轮车个人赛4人。 4、参赛运动员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竞赛车辆、装备自备。竞赛车辆不受国产器材的限制,但要符合规则规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项目预赛办法》规定比赛的相关规程执行。 (二)决赛: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由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比赛承办单位需准备一定数量的辅助裁判员,并报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二)报到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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