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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艺术体操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4-05-1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竞赛项目:
个人项目:绳、球、棒、带。
集体项目:5人带、3人圈2人棒。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在2005年全国艺术体操十运会预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12名、个人全能前18名和集体全能前12名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均可参加十运会。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
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参加人数
运动员人数:个人项目3-4人,集体项目5-6人。
其他人员:凡参加个人和集体项目的单位,可报教练员2人,领队、舞蹈教练、伴奏、医生(只限预赛)各1人;只参加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员、舞蹈教练、伴奏、医生(只限预赛)各1人。
(三)大会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运动员。如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可在已报名的运动员名单内,赛前24小时凭医院证明办理换人手续。
四、竞赛办法:
    (一)团体:以个人项目团体赛成绩和集体项目两套动作的成绩相加计算。
个人团体:每队由3-4名运动员组成。每名运动员完成1-4套动作,每个团体必须由不同运动员用每项器械完成3套动作;总计为12套动作。
集体项目:每队完成5带和3圈2棒成套动作,以2套成绩相加计算。
(二)个人全能赛:以4项成绩相加计算,每队参加全能赛的人数不限;
(三)集体全能赛:以每队完成5带和3圈2棒成套动作,以2套成绩相加计算。
(四) 比赛设表演项目,每队一个节目,人数不限。
(五) 采用2005年国际体联颁发的国际艺术体操规则和国内特定规则。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以个人团体名次分和集体项目名次分相加计算名次。名次分按照第一名为8分、第二名为7分、第三名为6分、第四名为5分、第五名为4分、第六名为3分、第七名为2分、第八名为1分计算,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名次并列,以个人项目团体成绩高者名次列前;仍并列,以团体赛的集体项目5带和3圈2棒得分相加,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
个人团体:将12套动作(每项3套)中的10个最好得分相加。
集体项目:将集体5带和3圈2棒得分相加。
(二)个人全能
将4项分数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4项中的最高分名次列前;仍相等,以绳操成绩优者列前。录取前8名。
(三)集体全能:将5带和3圈2棒得分相加计算全能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5带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仍相等,以3圈2棒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报名:各单位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30天(以邮戳日期为准)分别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赛区,逾期报名按不参加处理。
2、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3天报到。
(二)决赛
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其它:
(一)各单位必须将运动员每一套动作音乐录在合式录音带或CD盘的开头部分,并注明单位、姓名、项目、音乐和作者名称。在报到时将录音带交大会,由大会统一播放。
(二)经费:各代表队旅费、伙食费自理,其它费用和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费用由大会统一负担。
(三)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号]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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