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个人赛、女子个人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及参赛运动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以及符合《关于施行<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竞字〔2003〕82号)的规定,持有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的运动员。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三)运动员报名资格以运动员参加2004年、2005年全国铁人三项冠军杯系列赛和锦标赛的积分确定。即运动员的年度积分以每年4站全国冠军杯系列赛的其中3站最好名次的积分与当年全国锦标赛的积分相加为准。各单位积分前6位者获得参赛资格。 (四)获得第28届奥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不占本单位报名名额。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当年度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6名;领队1名,其它工作人员按照运动员人数的1:4配备。 (二)运动员报名后,如受伤等原因不能参赛,可变更参赛人员,但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比赛前5天不得换人。 (三)所有运动员需签字认可本比赛参赛运动员保证书(附后)后方可正式参加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审定的2004年铁人三项竞赛规则。 (二)竞赛距离:奥林匹克标准竞赛距离51.5公里(游泳1.5公里、自行车40公里、跑步10公里)。 (三)比赛关门时间限制:游泳:35分钟;游泳+自行车累计:2小时;全程:3小时。 (四)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车辆、服装和头盔等装备,并要符合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制定的相应规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铁人精神奖”。 六、报名和报到: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铁人三项比赛 运动员参赛保证书(样本)
本人对参加此次铁人三项赛做以下保证: 一、本人将遵守一切比赛规则,并服从比赛组委会的所有安排和裁决。 二、本人将对自己的参赛器材、装备及所有个人物品负全部责任。 三、本人对在此长时间而高强度的比赛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已有充分的认识,并保证本人的身体状况能够承受本次比赛。 四、本人对在比赛中因受伤、遭遇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时受到的急救处理方法及结果不提出异议。 五、本人、本人的家属、亲戚和监护人已充分理解本次比赛的内容和意义,并认可本人参赛。本人已为本次比赛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本人保证:本人、本人亲属及遗嘱执行人、财产继承人,对本人在比赛中或参加由组委会组织的与比赛有关的活动时,不论什么原因所致的伤、病、亡或出现的后遗症等,不对比赛组委会提出任何起诉。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本人承担,比赛组委会不提供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费。 六、本人允许比赛组委会在与比赛相关的前提下自由使用本人的名字、照片等,并承认与本比赛有关的新闻、广播、电视等商业宣传报道。 七、本人同意由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取消或变更比赛时间、内容而引起的有关费用问题,服从比赛组委会的决定;由于本人个人原因而不能参加比赛的,不要求组委会退还参赛时所交纳的各种费用。 八、本人确认对上述保证已充分理解,并承认本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九、本人认可本保证书解释权归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十、本人自愿签字。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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