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双人10米跳台、团体。 二、运动员资格: 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预选赛(全国跳水冠军赛): 1、获得2004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各单人项目前12名和双人项目前6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2、获得2005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各单人项目前12名、双人项目前6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3、各单位可另报男、女各2名运动员参赛。 4、上述运动员参赛的报项不限。 5、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5人、各双人项目最多报3对运动员参赛。 6、各单位可报领队和医生各1人。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名运动员,配备1名;5~8名运动员,配备2名;9~12名运动员,配备3名,依次类推。 (二)决赛 1、单项比赛 (1)获得预选赛各单人项目前28名和双人项目前12名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赛。 (2)各单位可另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参赛。 (3)各单位各单人项目最多报3人、双人项目最多报2对运动员参赛。 (4)每名运动员最多参加2个单项(含双人项目)的比赛。 (5)从2001年11月25日(九运会闭幕之日)至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开幕之日,凡被派出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跳水比赛的运动员,可参加3个单项(含双人项目)的比赛。 2、团体比赛 (1)获得各单项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赛。 (2)设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五个小项的比赛。 (3)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个队。 (4)各单位各单人小项可报2名、双人小项可报2对运动员参赛。 (5)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团体赛中2个小项的比赛。 3、每个单位最多只能参加10个小项。 4、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名运动员,配备1名;5~8名运动员,配备2名;9~12名运动员,配备3名,依次类推。 (三)凡因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参加国际重大比赛而不能参加预选赛的运动员,可按规定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团体比赛和单项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注册证,未经注册或未携带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预选赛(全国跳水冠军赛) 1、团体比赛 (1)进行1米跳板、3米跳板、10米跳台、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五个项目的比赛。 (2)1米跳板、3米跳板和10米跳台进行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比赛。 (3)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进行2个有难度系数限制和3个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比赛。 (4)将各参赛队各单人项目成绩最好的两名和各双人项目成绩最好的两对运动员的实得分累计后作为该队的团体总分,得分列前者为优胜。如得分相等,则名次并列。 2、单项比赛 (1)团体决赛中1米跳板的前12名运动员进入决赛,决赛采用淘汰制。 (2)团体决赛中3米跳板和10米跳台的前18名运动员进入半决赛,进行有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比赛。半决赛的成绩与团体决赛中的成绩相加录取前12名进入决赛,决赛采用淘汰制。半决赛的成绩带入决赛的每一轮次计算成绩。 (3)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的名次按团体决赛中的成绩排列。 (二)决赛 1、单项比赛 (1)1米跳板进行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比赛,采用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预赛的前12名运动员进行一次性决赛。各单位如有3名运动员进入前12名,只能取成绩最好的2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2)3米跳板和10米跳台采用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预赛的前18名运动员进入半决赛。各单位如有3人进入前18名,只能取成绩最好的2名运动员进入半决赛。 (3)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采用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预赛的前12名进入决赛。只允许各单位一对运动员进入决赛。决赛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2、团体比赛 (1)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进行1个规定动作(难度系数为2.0)和2个自选动作的比赛。这3个动作中,必须采用一个向前起跳、一个向后起跳、一个向前起跳与向后起跳的组合。 (2)单人1米跳板、3米跳板和10米跳台各进行3个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比赛,比赛动作由抽签确定A组或B组。 男、女1米跳板和3米跳板的动作为: A组:1组、2组、5组; B组:3组、4组、5组。 男、女10米跳台的动作为: A组:从1组、2组、5组、6组中任选3个; B组:从3组、4组、5组、6组中任选3个。 (3)抽签在运动员报到前公开进行,由组委会竞赛委员会代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代表和裁判员代表共同参加。 (4)计分办法,按各小项运动员的实得分累计计算名次。 (三)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跳水竞赛规则。 (四)运动员如弃权,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比赛期间的罚款和报名费,上交全国跳水裁判委员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选赛(全国跳水冠军赛) 1、各单项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2、各单人项目(1米跳板、3米跳板和10米跳台)的前28名、双人项目(双人3米跳板和双人10米跳台)的前12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二)决赛 1、各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凡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名次,后序名次依次递补。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选赛(全国跳水冠军赛) 报名、报到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决赛的报名、报到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七、裁判员: (一)预选赛 正、副裁判长和各单位2名裁判员以及仲裁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补充。 (二)决赛 正、副裁判长和各单位2名裁判员以及仲裁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补充。 (三)预选赛、决赛的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裁判员须自带规则和裁判法,预选赛参加者须自带白色短袖衫、白色长裤和白色运动鞋。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