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12000米个人赛。 二、运动员和马匹资格: (一)要求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两年以上专业速度赛马训练,并在近两年内参加过全国性速度赛马比赛。 (二)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与人才交流有关规定,并且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2005年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性别不限,年龄应满16周岁,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2005年度注册证。 (四)参赛马匹种系不限,须是在2001年(含2001年)前出生的。 (五)各单位参赛马匹必须是已在中国马术协会注册并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的马匹。 (六)参赛马匹行前须到中国马术协会指定的本地区兽医站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书。 (七)由中国马术协会批准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所有参赛马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赛。 三、参加办法: 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3人、兽医和饲养员各1人。参赛马匹限报3匹。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马术协会制定的速度赛马竞赛规则。 (二)比赛不设预赛,以分组决赛成绩决定名次。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骑乘确定的马匹参加比赛,所骑马匹必须在比赛前10天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四)参赛马匹依据2005年全国比赛成绩,按参赛马匹数量平均分成A、B组进行比赛,成绩列前者编在A组,其他编入B组。抽签决定各组比赛的马号和闸位。 (五)比赛在沙地跑道进行,沿顺时针方向行进。 (六)参赛马匹必须配备皮或合成革制马鞍,运动员骑姿不限。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授予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和其所骑马匹的马主奖杯。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其他: (一)兴奋剂检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速度赛马项目运动马匹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办法》,赛后对参赛获得前8名马匹进行兴奋剂检查。 (二)报名和报到 1、报名: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报到:各代表队赛前15天到赛区报到,但提前报到的相关费用自理。 (三)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资格审查委员会 1、裁判员及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名单另行通知。 2、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四)器材和经费 1、参赛运动员和马匹的装备自理。大会提供运动员比赛彩衣。如各代表队自行制作比赛彩衣,须于2005年3月31日前将比赛彩衣的颜色、款式报中国马术协会注册,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参赛单位的马匹运输、饲养费自理。 3、参赛运动员和马匹比赛期间的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办理。各代表队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事故与意外伤害自行负责。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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