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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运动会速度滑冰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4-05-1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竞赛项目:
男子:
全能:(5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
短距离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
女子:
全能:(5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
短距离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
二、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当年赛季全国联赛前三站名次积分前30名运动员(短距离项目为100米、500米、1000米积分和;长距离项目为女子1500米、3000米,男子1500米、5000米积分和)。
2、各省级单位基数1名,男女不限,必须是参加过当年赛季全国联赛的运动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外)。
3、本年度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成年比赛的运动员可直接参赛。
(二)决赛:
1、获得预赛各项目前20名的运动员。
2、各省级单位基数1名,男女不限,必须为参加过预赛的运动员。
3、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预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直接参加决赛。
(三)人员比例:
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人数与运动员人数按1比4配备。
四、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程:
第一天:女短500米,男短500米,女短1000米,男短1000米。
第二天:女短500米,男短500米,女短1000米,男短1000米。
第三天:女全500米,男全500米,女全3000米,男全5000米。
第四天:女全1500米,男全1500米,女全5000米,男全10000米。
(二)预赛参加第四项比赛的运动员为24人,决赛参加第四项比赛的运动员为16人。滑跑资格按《规则》224条第四款执行。
(三)预赛各项比赛按当年赛季全国正式比赛各单项成绩抽签,决赛按预赛各单项成绩抽签。
(四)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换项和换人。
(五)预赛和决赛一律采用单发形式。
(六)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04年速度滑冰竞赛规则》及国际滑联最新规则执行。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全能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监督、正副裁判长、发令员、记录长、电动计时员、人工计时员、终点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裁判员总人数不超过35人,其中各单位裁判员名额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分配。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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