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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男子水球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4-05-1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竞赛项目:
男子水球。
二、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各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只限预赛),运动员13名。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未经注册者不得参赛。
(二)获得预赛前12名的队可以参加全运会决赛。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循环或分组形式进行。
1、参赛队少于7支(含7支),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2、参赛队多于8支(含8支),则采用分组形式进行比赛(预赛以2004年全国水球锦标赛(第二阶段)比赛成绩通过抽签决定分组顺序。决赛以预赛成绩通过抽签决定分组顺序)。
(三)记分办法
每场比赛均须决出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两队比赛的胜队名次列前。如三队积分相等,则三队通过互罚四米球决定名次(罚四米球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四)如参加比赛的某队弃权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该场比赛判对方5:0胜。
(五)各队必须自备比赛用蓝、白色水球帽各一套。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各队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注明运动员出生年月、帽号)于赛前30天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请各队于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二)决赛: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八、仲裁委员会:
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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