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水球。 二、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各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只限预赛),运动员13名。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未经注册者不得参赛。 (二)获得预赛前12名的队可以参加全运会决赛。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水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循环或分组形式进行。 1、参赛队少于7支(含7支),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2、参赛队多于8支(含8支),则采用分组形式进行比赛(预赛以2004年全国水球锦标赛(第二阶段)比赛成绩通过抽签决定分组顺序。决赛以预赛成绩通过抽签决定分组顺序)。 (三)记分办法 每场比赛均须决出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两队比赛的胜队名次列前。如三队积分相等,则三队通过互罚四米球决定名次(罚四米球顺序通过抽签决定)。 (四)如参加比赛的某队弃权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该场比赛判对方5:0胜。 (五)各队必须自备比赛用蓝、白色水球帽各一套。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各队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注明运动员出生年月、帽号)于赛前30天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请各队于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二)决赛: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八、仲裁委员会: 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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