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男子手球、女子手球。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以及《手球运动员注册和交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决赛运动员须在2004年度的全国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亚洲锦标赛和奥运会;2005年度的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的竞赛中每年度至少参加其中一项比赛。 (三)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四)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赴赛区需携带保单复印件。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凡报名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手球比赛的队伍必须参加预赛暨2005年全国手球锦标赛。 2、江苏队直接获得十运会手球决赛资格,但必须参加预赛。 3、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运动员16人,其中必须有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队员7名。 4、凡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通过《手球规则》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赛。 5、运动员必须参加2005年度身体素质测验,达标者方可参赛。 6、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赛。教练员赴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 7、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运动员赴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 (二)决赛 1、录取预赛中12个队进入十运会手球决赛。 2、江苏队直接获得十运会手球决赛资格,其它11个参加决赛的队伍,按预赛名次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3、人数规定: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 4、凡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通过《手球规则》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赛。 5、教练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赛。教练员赴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 6、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运动员赴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A、B两组的全部名次。分组原则以2004年全国锦标赛成绩为序号,按同序列抽签办法进行分组。即第1、2名的队为第一序列,第3、4名的队为第二序列,以此类推,分别抽签进入A、B组。通过交流协议组成的队,抽签分组时,不能与原属省市队同在一组,由名次靠后的队与其相应的队对调。 2、第二阶段:获得第一阶段各组第1、2名的队组成C组,第3、4名的队组成D组,第5、6名的队组成E组,首先采用交叉赛办法比赛;然后,以各组胜对胜,负对负方式决出全部比赛名次(当最后一组不足4个队时,采用下列办法进行比赛:如为3个队,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如为2个队,则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名次;如为1个队,则该队与前一组合并为一个组,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采用单循环赛方式时,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 (二)决赛 1、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A、B两组的全部名次。分组原则以预赛成绩为序号,按同序列抽签办法进行分组。即第1、2名的队为第一序列,第3、4名的队为第二序列,以此类推,分别抽签进入A、B组。通过交流协议组成的队,抽签分组时,不能与原属省市队同在一组,由名次靠后的队与其相应的队对调。 2、第二阶段:获得第一阶段各组第1、2名的队组成C组,第3、4名的队组成D组,第5、6名的队组成E组,首先采用交叉赛办法比赛;然后,以各组胜对胜,负对负方式决出全部比赛名次(当最后一组不足4个队时,采用下列办法进行比赛:如为3个队,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如为2个队,则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名次;如为1个队,则该队与前一组合并为一个组,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采用单循环赛方式时,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 (三)预、决赛第二阶段交叉赛和同名次赛的比赛为平局时,进行决胜期比赛,若第二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按规定进行七米球决胜负。 预、决赛所有单循环的比赛结束时,若双方打成平局,不再进行决胜期的比赛。 决定名次办法如下: 1、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1)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在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四)比赛中运动员发生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被直接罚红牌者,给予下一场比赛停赛的处罚。如此情况出现在最后一轮比赛中,则在下一个全国性比赛的第一场比赛时补罚。 (五)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手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手球竞赛规则》。 (六)竞赛日程的编排 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组织人员统一编排。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获得前8名的队予以奖励。 2、录取12支队进入十运会手球决赛。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4、评选单项技术奖(评选办法另定) (二)决赛 1、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3、评选单项技术奖(评选办法另定)。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报名:各队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统一格式电脑打印,不符合规格的,报名无效)一式两份,由有关体育局主管部门和医务部门签字、盖章后,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一部(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和承办赛区,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2、报到:各队于赛前2天,仲裁、裁判员于赛前3天,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4天到赛区报到。 (二)决赛 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设仲裁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队,需在赛后二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由申诉方领队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如申诉被驳回或撤诉,申诉费上交中国手球协会。如胜诉,申诉费退还申诉方。 (三)在比赛中发生殴斗行为,经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将按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中国手球协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其它: (一)用球:待定。 (二)比赛服装:各队应准备三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和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实心号码(胸前的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队长必须佩戴宽度为4厘米的袖标,其颜色应明显区别于服装颜色,队长袖标自备。 (三)比赛一律在标准的室内地板或塑胶场地进行,球场上空内悬挂物不得低于8米,地面的照明度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000个勒克斯(LUX)。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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