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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4-05-1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竞赛项目:
男子: 单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
女子: 单人皮艇。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必须具有中国皮划艇协会会员资格并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参赛证书。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阶段比赛
1、各单位女子皮艇和男子双人划艇项目可报3条艇参加预赛,男子单人皮艇、男子单人划艇项目可报2条艇参加预赛,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木工、司机)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
2、预赛阶段比赛中,各项目取得前20名的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二)决赛阶段比赛
1、预赛阶段比赛中,各项目取得前20名的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2、在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决赛报名截止日期前, 各单位可以换人,但须在报名表上注明被换运动员的姓名及获取资格项目的名次。决赛报名截止日期后,不得换人。参加决赛的各队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木工、司机)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
四、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审定的最新皮划艇竞赛规则。
    (二)由裁判组负责赛道门标的设计。
    (三)预赛阶段比赛
1、预赛各项目录取前25名参加决赛。
    2、预赛各项目运动员的出发顺序按上一年全国锦标赛成绩的相反顺序进行。
    (四)决赛阶段比赛
    1、预赛录取各项目前15名参加半决赛,半决赛前10名参加决赛。
  2、运动员在预赛的出发顺序按在预赛阶段比赛中决赛名次的相反顺序进行。
  (五)各队对裁判判罚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2000元申诉费送交总裁判长;对裁判委员会判罚结果的申诉,须以书面形式连同3000元的申诉费送交仲裁委员会主任。
  (六)器材由各单位自备。
  (七)比赛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报到日期前2周向参赛各队开放赛场。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阶段比赛
1、报名:各单位于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名者,不得参加比赛。
2、报到:各单位可于比赛前2周报到(提前报到的经费自理)。
    (二)决赛阶段比赛
1、报名: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报到:各单位可于规定报到日期前2周到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委员会报到,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七、裁判员:
(一)预赛: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负责补充(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决赛: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江苏省体育局负责补充(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三)报到:裁判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激流回旋竞赛日程(预赛和决赛)

第一天
女子单人皮艇:预赛第一轮、第二轮
男子单人划艇:预赛第一轮、第二轮

第二天
男子单人皮艇:预赛第一轮、第二轮
男子双人划艇:预赛第一轮、第二轮

第三天
女子单人皮艇:半决赛、决赛
男子单人划艇:半决赛、决赛

第四天
男子单人皮艇:半决赛、决赛
男子双人划艇:半决赛、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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