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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4-05-1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竞赛项目:
男子:5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10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单人划艇、双人划艇。
女子:500米单人皮艇、双人皮艇、四人皮艇。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具有中国皮划艇协会会员资格。
三、参加办法:
(一)资格赛
1、各单位每个项目可报2条艇参加比赛。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每名运动员可参照竞赛日程兼项,各单位男子皮艇、划艇和女子皮艇可分别报预备桨手一名。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木工、司机)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
2、除在2002年至2004年全国皮划艇锦标赛中已经入围的9条艇之外,各项目还将在资格赛上按名次顺序录取6条艇。各项目共计15条艇取得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皮划艇比赛决赛的资格(已经拿满某项目2个资格的单位除外,后面名次依次递补)。
(二)决赛
1、获得决赛资格的单位可以更换运动员,替换上的运动员必须是报名参加资格赛的桨手或预备桨手。已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以兼项参加其它项目,但必须参加获得资格的项目的比赛。
2、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因比赛需要超过比例数的工作人员,经组委会批准,列为编外人员参加比赛工作。
四、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审定的最新皮划艇竞赛规则,参照执行国际划联最新皮划艇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为9条航道,超过9条艇参加比赛时,根据国际规则采用淘汰赛,决出前9名。9条艇或不足9条艇参加比赛时,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资格赛和决赛中必须采用符合国际划联认定的自动起航器。
(四)比赛器材由各单位自备。
(五)各单位的比赛服装,上衣必须有其单位的特殊颜色和标志,全队统一,违者取消比赛资格。未经注册和批准的比赛服,不准在比赛中使用。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资格赛:各单位于比赛前30天报参加项目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的单位在交纳2000元罚金后,方可接受报名。赛前15天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报名。在赛前举行的领队会议进行项目确认和抽签;无故弃权或增加报名的艇,将受到400元人民币的处罚。
2、决赛: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报到
1、资格赛:各单位于比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2、决赛: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一)选派办法
1、资格赛: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负责补充(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2、决赛:主要裁判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江苏省体育局负责补充(须为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报到:另行通知。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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