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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4-05-1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竞赛项目:
男子排球、女子排球。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必须是在中国排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三、参加办法:
(一)人数规定: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3名(教练员不得兼运动员)、运动员(男、女)各12名。第一次报名时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医生预赛可报一名,决赛由各代表团配备。
(二)报名和报到
1、预赛报名:各参赛队需填写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后于赛前30天(赛前30天为报名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后名单、号码不得更改)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各运动队必须在赛前24小时向所属赛区管理委员会递交最后确认的12名参赛运动员名单。
2、决赛报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参加过预赛的运动员。各运动队必须在赛前24小时向所属赛区管理委员会递交最后确认的12名参赛运动员名单。
3、报到:预赛提前2天到各赛区报到;决赛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四、竞赛办法:
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预赛阶段
1、参加单位按2004年全国排球联赛,资格赛名次进行蛇形编排后,再进行同档次抽签分组。江苏省男、女排不参加预赛阶段的比赛,但参加抽签。
2、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3、赛区:预赛共分为4个赛区(男、女各2个赛区)。
4、竞赛办法: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
5、编排: 预赛各组进行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6、预赛各小组的1―6名进入决赛,获得小组7名以后的队不再比赛。
7、预赛中江苏省队不参加预赛阶段的比赛,其所在小组的1―5名进入决赛。
(二)决赛阶段
决赛阶段的比赛分为小组赛、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名次赛)和决赛。
1、小组赛
获得预赛阶段小组前6名的队共12个队(男12,女12)参加决赛阶段的小组赛。按预赛阶段各小组名次进行同档次抽签分组。抽签办法另行通知
A、小组赛分为AB两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
B、小组赛各组比赛采用《贝格尔编排法》编排。
2、四分之一决赛
获得小组赛前四名的队共8个队参加四分之一决赛。
A1――B4
A3――B2
A2――B3
A4――B1
3、半决赛
参加四分之一决赛的四个胜队参加半决赛。
A1B4胜队――A3B2胜队
A2B3胜队――A4B1胜队
4、决赛
半决赛的两个胜队进行决赛决出冠亚军
半决赛的两个负队进行比赛决出3、4名
5、名次赛
A、四分之一决赛的四个负队进入5―8名的比赛。
A1B4负队――A3B2负队
A2B3负队――A4B1负队
比赛的胜队决出5、6名。比赛的负队决出7、8名。
B、获得小组赛5、6名的队共4个队采用交叉赛的比赛办法决出9―12名的名次。
A5――B6
A6――B5
比赛的胜队决出9、10名的名次。比赛的负队决出11、12名的名次。
五、决定名次办法:
(一)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胜局总数)
B(负局总数)
(三)3、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
X(总得分数)
Y(总失分数)
(四)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六、比赛规则、用球、服装: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球:待定。
(三)比赛服装:各队运动员必须备三套以上(深、浅)统一比赛服和统一颜色的比赛鞋袜,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规则规定尺寸,制作明显的 号码和队长标志,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领队、教练员、医生比赛时必须穿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活动。不符合者不能上场参加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男、女前12名的队,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预赛各赛区男、女评选1个队,每队运动员2各。决赛评选办法另定。
八、管理委员会:
各赛区设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管理委员会条例》和《技术手册》规定执行。管理委员会主任及下设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管委会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选派(名单另发)。
九、裁判员:
(一)各赛区裁判主任、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国家B级以上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调配。
(二)裁判员不足名额,由各赛区补充。
(三)赛前3天集中培训、学习,统一认识,统一尺度。裁判员分配表另发。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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