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一)三项赛团体赛 (二)盛装舞步团体赛和个人赛 (三)场地障碍团体赛和个人赛 二、运动员和马匹资格: (一)要求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两年以上专业马术训练,并曾参加过全国性马术比赛。 (二)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与人才交流有关规定,并且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2005年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性别不限,年龄必须符合国际马术规则对年龄的要求。 (四)参赛马匹的年龄应不小于6周岁。 (五)各单位参赛马匹必须是已在中国马术协会注册并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的马匹。 (六)参赛马匹行前须到中国马术协会指定的本地区兽医站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书。 三、参加办法: 各单位限报领队1人、兽医1人,每个项目限报教练员1人、饲养员1人。每个项目限报运动员4人和5匹参赛马匹(其中1匹为备用马),运动员和马匹均可以兼项。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国际场地障碍、盛装舞步和三项赛竞赛规则。 (二)三项赛分三天举行,第一天进行盛装舞步,第二天进行越野赛,第三天进行场地障碍。其中越野赛按照国际马联制定的奥运会小型三项赛比赛办法进行,只进行越野障碍赛。比赛级别为一星级。 1、三项赛中盛装舞步比赛使用国际马联第21版规则(以下简称该规则)一星级比赛科目(B科目)。 2、三项赛中越野障碍赛的行进速度、限定时间、路线距离、障碍数量按该规则一星级比赛的要求执行。 3、三项赛中场地障碍赛的限定时间、障碍高度、宽度按该规则一星级比赛的要求执行。 (三)盛装舞步共进行三轮比赛。第一轮团体赛、第二轮个人预赛分别采用现行的全国马术锦标赛团体和个人比赛科目,第三轮个人决赛采用圣乔治比赛科目。 1、团体赛同时作为个人赛的资格赛,团体赛中个人总成绩排序前20名(含并列)的运动员取得参加第二轮个人预赛资格。个人预赛中总成绩排序前12名(含并列)的运动员取得参加个人决赛资格。 2、参加个人赛决赛的运动员比赛时允许配音乐。 3、个人赛名次排列以第二、三轮比赛成绩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场地障碍赛分四轮进行。第一、二轮为团体赛,第三、四轮为个人赛。 1、障碍数量不超过十二道,其中一道双重、一道三重障碍。设水障,宽度为3.5米。行进速度每分钟350米。根据国际马术障碍规则处罚A表进行评判。 2、团体赛同时作为个人赛的资格赛,个人排名前20名(含并列)运动员取得参加个人赛资格。比赛路线相同,争取时间。障碍高度1.25-1.35米,宽度为1.30-1.50米(三横木宽1.70米)。通过规定路线罚分少的队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罚分相同,则以第二轮比赛用时少的队名次列前。 3、个人赛比赛路线相同,不争取时间。障碍高度为1.35-1.45米,宽度为1.40-1.60米(三横木宽1.80米)。以两轮比赛成绩(罚分总和)排列名次。若成绩排在第四名以后的选手出现罚分相同,以第四轮比赛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前三名的选手如果出现两轮罚分相同,将进行一轮复赛(JUMPING OFF)确定最后名次。复赛障碍的数量及难度另定。若复赛罚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五)三项赛、盛装舞步和场地障碍团体赛,累计同队四名运动员中三名列前运动员的成绩作为本队团体赛成绩。三项赛和场地障碍罚分少的队名次列前,盛装舞步得分高的队名次列前。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名次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授予获得个人赛前3名的运动员和其所骑马匹的马主奖杯。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其他: (一)报名和报到 1、报名: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2、报到时间:各代表队可于赛前15天到赛区报到,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1、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2、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器材和经费 1、运动员的器材和马匹装备、运输、保险和饲料等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2、各代表队运动员和马匹自行负责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伤害与意外事故由各代表队自行负责。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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