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一)女子进行48、53、58、63、69、75、和75以上公斤级的总成绩比赛。 (二)男子进行56、62、69、77、85、94、105、和105以上公斤级的总成绩比赛。 二、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每级别总成绩获得前15名的运动员参加决赛,不得升、降级别参加决赛。 (二)男子运动员5名以下(不含5名)的参赛单位,可派教练员1名。5名以上(含5名)的参赛单位可派教练员、领队各1名。 (三)女子运动员4名以下(不含4名)的参赛单位,可派教练员1名。4名以上(含4名)的参赛单位可派教练员、领队各1名。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二)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 五、兴奋剂检查: (一)禁止使用违禁药物,赛期进行药物检查。 (二)各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前10名、创超纪录运动员自觉等候兴奋剂检查,待该级别抽查名单确定后,未被抽查的运动员自觉离开。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和报到: 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裁判员选派办法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