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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游泳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4-05-1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竞赛项目:
单人、双人、集体。
二、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
1、各单位必报1个集体,单人、双人报名不限。
2、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参赛,未经注册者不得参赛。
3、每单位最多可报15名参赛人员,其中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数不能超过5人。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4、获得集体、单人、双人项目前12名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可以参加全运会决赛。
(二)决赛
1、各单位可报运动员10人。
2、各单位必报集体、单人、双人项目各一个。
3、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4:1配备。
4、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2、录取各单位最好的1个单人、1个双人参加决赛。
3、自带伴奏用卡式录音带。水下音响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
(二)决赛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2、比赛按技术自选占50%、自由自选占50%的成绩计算排出预赛名次,每单位自选两项参加决赛。
3、决赛的自由自选(占50%)比赛成绩与技术自选成绩相加,决定最后比赛成绩。
4、自带伴奏用卡式录音带。水下音响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预赛(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
1、各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2、录取团体总分前6名给予奖励。
(二)决赛
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拒绝领奖者取消比赛名次,后序名次依次递补。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选赛
1、各单位将报名表于赛前30天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
2、所有参赛人员请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二)决赛
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八、仲裁委员会:
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人员组成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预决赛竞赛日程
第一天上午 单人自由自选(预赛)
晚上 双人技术自选
集体自由自选(预赛)
第二天上午 单人技术自选
晚上 集体技术自选
双人自由自选(预赛)
第三天上午 休息
晚上 集体自由自选(决赛)
第四天下午 单人自由自选(决赛)
晚上 双人自由自选(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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