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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滑冰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4-05-1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预赛暨2004年全国花样滑冰锦标赛:2005年1月6日至9日在XXX市举行。
决赛:2005年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成年男、女:表演自由滑 系数0.6
短节目 系数0.4
自由滑 系数1.0
(二)双人滑: 短节目 系数0.5
自由滑 系数1.0
(三)冰上舞蹈: 规定舞 系数0.4
创编舞 系数0.6
自由舞 系数1.0
三、运动员资格: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四、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按照2004年全国花样滑冰锦标赛(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滑冰预赛)竞赛规程执行。
2、在2004-2005年的花样滑冰注册中需注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代表的参赛单位。
(二)决赛
1、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滑冰预赛(暨2004年全国花样滑冰锦标赛)中获得单人滑男、女总分前18名的运动员可参加决赛,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6级技术等级以上标准。
2、运动员必须持2004-2005年度注册证及具备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参赛资格方可参加决赛。
3、各参赛单位可派一名领队。教练员和工作人员比例配备:运动员5名以内可配备1名、运动员6至9名的可配备2名、运动员10至13名的可配备3名、依此类推。
4、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因训练、比赛等原因与第十届全国运动会花样滑冰预赛(暨2004年全国花样滑冰锦标赛)比赛时间有冲突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直接参加决赛。
五、竞赛办法:
按照国际滑联公布的2004年―2006年成年组各项比赛内容和规则进行。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分别报寄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并于赛前3天报到。
(二)决赛: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参加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在预赛中注明所代表的参赛单位。
(四)报名时必须详细填报运动员各项比赛的动作顺序;音乐名称、作曲者姓名、演奏乐队和音乐时间,表演自由滑需填报节目梗概。
八、裁判员:
(一)裁判长、记录长、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裁判员总人数36名。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齐,以上名额必须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各单位选派裁判员如不能参加大会工作,所在单位体育局须及时通知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滑冰部和承办单位。
(三)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九、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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