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古典式: 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4公斤级、84公斤级、96公斤级、120公斤级。 (二)男子自由式: 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4公斤级、84公斤级、96公斤级、120公斤级。 (三)女子自由式:48公斤级、55公斤级、63公斤级、72公斤级。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必须真实有效。有争议的,则以首次注册的年龄为准。 (三)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出具省级以上医务部门的健康证明(心电图、脑电图)和人身意外伤残保险证明材料。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每单位古典式、男子自由式可各报运动员14名,各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并可在自选的2个重点级别上限报3名运动员;女子自由式可报运动员10名,各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并可在自选的2个重点级别上限报3名运动员。 2、每单位各式别有4名(含4名)以下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报教练员1名;有8名(含8名)以下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报教练员、领队各1名;9名(含9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3、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比赛。 (二)决赛: 1、各式别各级别获得预赛前18名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比赛。 2、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预赛有冲突,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直接参加决赛。 3、每单位各式别有4名(含4名)以下运动员参加比赛的, 可报教练员1名;有8名(含8名)以下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报教练员、领队各1名;9名(含9名)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 4、取得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能参加比赛,同单位同式别同级别允许换人,决赛最后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换人。 四、竞赛办法: (一)预赛: 1、采用中国摔跤协会和国际摔联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2、每个级别的比赛1天内结束,称量体重在比赛前1天进行。 3、所有比赛采用单败复活赛制,由在预赛中负于参加冠亚军决赛选手的运动员配对进行复活赛。首先进行寻找理想运动员数字2、4、8、16...的比赛,按运动员签号由下往上编排。复活赛在第一轮比赛(包括寻找理想运动员数字的比赛)至半决赛中负于参加冠亚军决赛两名选手的运动员中以直线方式分组进行,两组中最后一场比赛的胜者分别获得一枚铜牌。 4、比赛具体规定 (1)每场比赛分3局进行,每局2分钟,中间休息30秒钟;每局比赛结束时宣布获胜运动员,获得两局比赛胜利的运动员获得本场比赛胜利;如某位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连续获得两局比赛的胜利,则取消第三局比赛;比赛中无论何时出现双肩着地,该场比赛立即结束。 (2)一局比赛中运动员分数相同,将由以下条件决定获胜运动员: -----动作的分值(5分、3分、2分、1分); -----如仍然相同,比赛中第一个技术分将决定获胜运动员; (3)一方运动员在一局比赛中比分领先6分,该名运动员获得该局比赛的胜利; (4)一方运动员在一局比赛中做1个5分动作,该名运动员获得该局比赛的胜利,无论该动作何时出现; (5)一方运动员在一局比赛中做2个3分动作,该名运动员获得该局比赛的胜利,无论该动作何时出现; 5、动作的分值 (1)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在站立状态时将脚踏入保护区一次,对手获1分; (2)比赛中运动员在站立或跪撑状态时逃出界外和逃脱抓握的行为将被罚1分或2分; (3)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叫暂停,如没有流血现象,其对手获得1分; (4)取消对所有从地上发起的抱提动作的额外加分; (5)取消对跪撑解脱动作的加分; (6)取消消极警告后的跪撑选择; (7)滚桥和交叉握小腿动作可连续使用; (8)消极警告后直接进行搂抱,积极方运动员先搂抱;搂抱过程中裁判员可用手接触运动员,以确保双方运动员以正确姿势搂抱;如运动员不听裁判员指挥拒绝搂抱,其对手获得2分。 (二)决赛:与预赛竞赛办法相同。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暨全国锦标赛); 1、各式别各级别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 2、团体录取前3名予以奖励; 3、录取团体名次按9、7、6……1计分;如总分相等,冠军数量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4、获团体第一名的队发给锦旗,获第二名、第三名的队发给奖状; 5、各式别各级别录取前18名参加决赛。 (二)决赛: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预、决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参赛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2、各单位赛前2天22:00以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表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 3、各单位参加比赛人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二)决赛: 1、报名和报到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各单位赛前1天8:00前,将本单位最后确认表报大会编排组,逾期按不参加论。 七、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一)预赛 技术代表及裁判组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补充。 (二)决赛 技术代表及裁判组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补充。 (三)预赛、决赛的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被选派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否则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八、赛风监督组: 赛风监督组的人员组成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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