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项目: (一)女子470级奥林匹克航线赛 (二)男子470级奥林匹克航线赛 (三)女子欧洲级奥林匹克航线赛 (四)男子激光级奥林匹克航线赛 (五)男子芬兰人级奥林匹克航线赛 (六)OP公开级奥林匹克航线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颁发的会员证。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人身保险证明。 (二)每单位每项目限报三条船。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参加5个以上(含5个)项目比赛的单位,可报教练员4名(必须是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注册的个人会员,下同),替补队员4名;参加4个项目比赛的单位,可报教练员3名,替补队员3名;参加3个项目比赛的单位,可报教练员2名,替补队员2名;参加2个项目比赛的单位,可报教练员1名,替补队员1名。运动员不得兼项。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2005─2008国际帆联帆船竞赛规则、各级别规则、本竞赛规程、竞赛通知、竞赛委员会颁布的航行细则及修改补充部分。 (二)参赛运动员的帆号必须是舵手的协会注册号,激光级严格按级别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其他: (一)参赛器材:欧洲级、470级、激光级参赛器材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订购。 (二)OP级由赛区组委会统一提供,采用抽签办法分配。 (三)报名:请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报送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江苏省体育局。逾期报名,不得参赛。 (四)报到:另行通知。 (五)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国际帆联竞赛规则和《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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