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帆板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4-05-10 来源:系统管理员 字体: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米氏奥林匹克航线赛
(二)女子米氏奥林匹克航线赛
(三)女子翻波板障碍赛
二、运动员资格:
(一) 按照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颁发的会员证。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人身保险证明。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必须是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注册的个人会员),男子米氏板运动员3名,女子米氏板运动员3名,女子翻波板运动员3名。运动员不得兼项。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2005-2008国际帆联竞赛规则、国际帆联帆板竞赛规则、米氏级别规则、翻波板级别规则、本竞赛规程、竞赛通知、竞赛委员会颁布的航行细则及其修改部分。
(二)参赛运动员的帆号必须是该运动员的协会注册号。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其他:
(一)参赛器材:竞赛器材(米氏板和翻波板)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订购。
(二)报名:请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报送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江苏省体育局。逾期报名,不得参赛。
(三)报到:另行通知。
(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国际帆联竞赛规则和《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