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12-2014年业余训练资助对象业已完成集中培训、中期考核等系列培养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已进入结项验收阶段。为顺利完成结项工作,现将终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一)青少司为终期考核工作主管单位,主要负责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终期考核指导与监管工作。 (二)教练员学院为考核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精英教练员培养计划资助对象终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终期考核内容包括资助对象入选计划以来在培训学习、科学研究、训练比赛与工作实践等方面取得的培养成果以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教练员需将各项材料汇编成结项报告(见附件1),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教总结。包括执教之路、规划统筹、训练实践、文化教育与团队管理五个部分。执教总结是资助对象终期结项申报的必备条件,字数不低于1.5万字。 (二)培训学习。包括受资助以来所参加的脱产、自学等各种形式培训、会议与学习活动;以讲师身份参加的各种授课与实践指导工作。 (三)论著发表。包括入选精英培养计划以来出版的专著;在国际、国内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会议上被录用的学术论文。 (四)训练创新活动。包括入选精英培养计划以来自行组织或参与承担的各类训练创新与实践研究活动。 (五)比赛观摩与集训交流。包括观摩国内外大型比赛,以及各种形式的集训交流实践活动。 (六)工作性总结。包括对阶段性工作、训练周期、重大比赛的调研与总结工作;对运动员文化教育、思想品德培养、人才输送工作的总结;以及本人在工作实践中取得的主要成绩与各种奖项。 (七)专项经费决算。终期考核结束三个月内,资助对象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体育总局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与国家财务相关规定,编制《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 三、考核程序 (一)培养单位初审。时间为2015年11月1至30日。培养单位督促资助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项报告与经费决算等相关工作,并进行初步评审,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体育总局。 (二)现场答辩。时间为2015年12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告以执教总结与训练实践创新相关内容为主。体育总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资助对象终期结项报告进行答辩,并对答辩过程进行量化评审。 (三)综合评价。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评价指标与分值为:终期答辩(占60%)、中期考核(占20%)及平常表现(占10%)。 四、考核结果 (一)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考核通过者将被授予资助结项证书、精英教练员证书与教练员学院讲师聘书。 (二)终期考核工作结束后,体育总局将把考核结果反馈至各培养单位。同时,在体育总局网站、中国体育报等重要媒体对社会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教练员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结项报告书一式5份报送至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邮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信息路48号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吴希林收,邮编为100084,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教练员学院邮箱:wuxilin@126.com。 (二)报告书需经所在省(区、市)体育局审核后再报送至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
体育总局青少司 联系人:远洋 电 话:(010)87182036 总局教练员学院 联系人:吴希林 电 话:(010)82881337 传 真:(010)62989706
体育总局青少司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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